1989年我接觸訓犬,是從反感開始的。
看到狗被關在籠子裡,被制止、被壓制、被要求服從,我覺得牠們很可憐。
我是受虐兒長大的。我對「被暴力壓迫,卻無力溝通」這件事很敏感,那種想表達卻不被聽見、想反抗卻被壓制的感覺。
看到狗被訓練的處境,我單純就是無法接受。
雖然那些訓練後的狗很帥氣,但年少時的我就是過不了情緒這一關。
我根本學不進去。當時是學徒,是後輩。
那個年代是我說你做不准發問的年代,人在現場,心卻是無法吸收。
後來的我迷上的是鴿子。
1992年開始養鴿子,跟狗完全不同。
鴿子要每天放飛,甚至遠地放飛回家,你得學習生活管理、訓練、收集資料、分析資料,還得動腦和不放棄。
鴿子不會因為你愛牠就自動飛回來,你要讀懂牠的狀態,知道什麼時候能放、什麼時候不能放。
看到自己的鴿子在天上;飛幼鴿快速成長的快樂反饋,這個經驗讓我觸類旁通。
但我當時沒想到,這些經歷後來會用在狗身上。
改變我的是一次失去。
因為鴿子被偷、被騷擾,一位重要的前輩送了我一隻幼犬。那是國外進口的義大利波音達幼犬,原本是送給當時市長當護衛犬的。
這位前輩不是訓犬界的人,但他帶我去認識了當時台灣中部一些專業養狗的人。這是當時的我完全沒有能力接觸到的世界。
我以為我準備好了。但我失敗了。
家裡被破壞,鄰居抗議,家人很怕牠。
牠堅持外出才大小便,我當時卻很愛跟朋友出去玩。
真正的問題是我沒能力教好牠。
要是我有能力,成就感會讓我心甘情願付出,而不是逃避。
最後我只能轉送給另一位養鴿子、家裡有院子的人。
那時候我只覺得丟臉和難過。
當我退伍後,因為表姊接觸大量中途犬,我才真正明白那意味著什麼。像那樣天生優秀資質的狗,千金難買,一生幾乎是只能遇得到一次。
那時候的懊悔,不是懊悔送走牠,是懊悔當時的自己沒有能力留住牠。
就是從那裡,我決定要研究這件事。
不是因為我喜歡訓練,是因為我不想再因為無能為力而失去一隻狗。
接觸到流浪狗,我看到的是另一件事:流浪狗的問題,根源從來不在單一個人。
是整個社會風氣不知道真正了解狗、不知道怎麼教才會輕鬆怎麼教,才導致棄養。
要真正減少流浪狗,教育是最有效、社會成本最低的方式。
為了理解狗和人到底是什麼關係,我連西洋古代、中國古代怎麼訓練和管理狗都大量查閱資料。
越研究越發現,狗跟人之間的關係,在人類歷史裡可以不只是主人和動物,還可以是關係親密的生命夥伴。
「如果你馴服了我,我們就彼此需要了。對我來說,你就是世界上唯一的;對你來說,我也將是世界唯一的。」 這是選自《小王子》裡面小王子跟狐狸的經典對話。
這個關係本來就存在,只是商業化導向了寵物經濟。
我想找回一個字
我一開始用的字,就是「馴」。
好幾位飼主,包括來找我教學的飼主、俱樂部的飼主,都出於好心提醒我他們的擔憂。
他們認為「馴」這個字會造成反感,會讓人以為我在講馴獸,會讓人誤解我的方法。
我聽進去了。我改用了訓犬師。我心裡一直知道這不是我要的職稱。
至於有些人連犬都省了,我自己從來不承認我是訓練師。
「訓」描述的是技術,是步驟,是讓狗學會坐下、趴下、不要咬人。
這些我會做,但這從來不是我認為的核心價值。
我真正想要的,是人跟狗之間能建立一種人犬關係。
你讀懂牠,牠信任你,你們是過命的夥伴。
這個字,是「馴」。
現在,我把這個字改回來。
不是因為我現在比較勇敢,是因為我終於知道,迴避真實的代價,比被誤解更大。
這兩年,我感覺到整體的華人社會看待家犬的觀念在進步。
越來越多人能接受伴侶犬這個觀念,不再一聽到「伴侶犬」就誤解。
自己做不做得到是一回事,但觀念上願意接受,這件事20年前我想都不敢想。
這也是我為什麼現在又認真出來寫文章。
不是因為我改變了什麼,是因為我覺得,現在終於是對的時機。把真實的字,放回真實的位置。
但我要先說清楚,「馴」被我說了20年,也被誤解了20年。因為大家聽到馴,直覺想到的是馴服,是讓牠聽話,是把野性壓下去。
我說的馴,完全不是這個意思。
馴,是你真的了解牠的天性,了解牠作為一隻狗的天生需求。
不是擬人化,不是投射你的情緒,不是覺得牠跟你一樣需要被愛被理解。
是尊重牠就是一隻狗,然後從這個基礎上,建立真實的夥伴關係。
我從受虐兒長大,我最怕的就是習得性無助,那種天永遠不會亮的絕望。
這夢魘讓我對狗的處境格外敏感。
敏感讓我堅持不能擬人化。
恰恰相反,正因為我知道那種無力感是什麼感覺,我更清楚牠需要的不是同情,是一個真正讀得懂牠的人。
讓我撐過這20年的,不是研究,是兩次火災和一次河濱公園。
兩次火災,都是不同隻的狗叫醒了我。
我睡得很沉,手機響不會醒,樓下有人大聲也不會醒。
但我的狗幾乎不叫,安靜到鄰居不知道我養狗。
正因為這樣,只要牠連續大聲吠叫,我知道一定是緊急大事。(信任)
兩次我都因為信任不同隻狗的判斷,提早發現火源滅火。

河濱公園那次更特別。
我當時帶著一隻我在幫牠建立自信的狼狗,牠膽小、怕狗、沒有安全感。

那一區的流浪狗沒有退路,狗王帶著整群狗反撲過來。
我心想這隻膽小的狼狗一定會被咬慘,當下決定放掉牽繩讓牠有機會跑,自己衝上去跟流浪狗拼命。
結果是牠衝出去,正面嚇退了狗王。狗王一退,整群流浪狗跟著散了。

那隻我以為需要我保護的狗,在那一刻保護了我。
這就是雙向。
我一直在幫牠們建立自信和內心的平靜,但牠們給我的,從來不比我給的少。
關於「不能打狗」,我從第一天就確定了。
這是我的底線,不是方法選擇。
我小學幾乎每天都被打得很慘。
那時候我就發過誓,將來絕對不用同樣的方式傷害我的後代。
後來這個誓言延伸到了狗身上。我知道那種被打的感覺,我知道那會留下什麼。
但我要區分兩件事,因為這經常被混為一談。
用打來發洩情緒、造成恐懼或肉體傷害,這是暴力。
這是我絕對不允許的事,我教學也嚴格要求每一個飼主。
但在現場,當攻擊行為已經發生、局面失控,用專業判斷即時介入、讓狀態不再惡化,這是處理,不是懲罰。
差別在於:一個是你在對狗「做」什麼,一個是你在為狗「擋」什麼。
這個區別很細,但很重要。
因為它決定了狗在那一刻,是感到被保護,還是被攻擊。
37年後,我對狗行為的看法改變了什麼?
方法變了很多,但有一件事從來沒有變過:
我始終覺得牠是夥伴,不是學生,不是寵物,不是孩子。
就是一隻狗。也就是這樣,才能成為真正的夥伴。
這就是我為什麼要改回「馴」這個字。
37年來跟狗有關的故事當然還有很多很多,日後慢慢說。
我說了我的故事,有機會,我也想聽聽狗與你深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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