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書,不應該是子宮使用許可證書。
很遺憾的是,在父權社會,女人的子宮是否能懷孕,全看她是否有婚配。不可否認的是,父權社會並不是男尊女卑而已,而是女性對自己的子宮不具備使用自由。
台灣的少子化,源自於低結婚率與非婚生子女少。
今年(2026)2月的出生人數創下有史以來新低,少子化問題又搬上檯面。
單看數據,適婚年齡的7年級生高達45%未婚,而台灣出生率僅有4%屬於於非婚生子女。單看已婚婦女的生育人數,其實可達到人口替代率。
很多人簡單粗暴地解釋,提高結婚率就可以解決少子化問題。
卻沒有探討到,為何婚育要捆綁在一起?
未婚女性,不敢懷孕。
單就婚育制度,臺灣就是妥妥的父權社會。
連法律都變相規定,單身女性不可以用自己曾經的凍卵做人工生殖。
已婚女性若要執行墮胎手術,必須要獲得配偶簽名同意,即使是胎死腹中,不得不執行手術的情形。
女人的子宮,女人沒有全部的決定權。
單身女性不能懷孕,就算懷孕也得不到祝福,若是和胎兒父親未能結婚,也會被眾人認為應該去墮胎。
已婚女性,則是被迫儘快懷孕。
女人的子宮,必須視她有沒有配偶,而決定她是否擁有懷孕的權利。
女人只能懷上法定配偶的孩子。(男朋友並不是配偶)
即使是成熟健康、經濟自主的女性,有獨立能力撫養孩子,單身懷孕也會被受到質疑。
(藝人鬼鬼宣告未婚生女時,所受到的質疑和網暴,就不用我多解釋了吧!一個明顯有經濟能力的公眾女性都會被質疑,更不用說一般上班族女性。)
我們的社會輿論就是在強調,孩子必需在有法律之父(母親之配偶)的情況下出生,才是完整的。
根本無視於很多已婚婦女在生下小孩後是喪偶式育兒,在很多婦女產下孩子後仍要工作分擔家計,但很多男性並不妥善擔起實質育兒照顧。
我甚至說得直白,很多男性即使已婚,對於生兒育女最大的貢獻就只有提供精子,為什麼又一直強調,小孩要有爸爸媽媽的情況下才配得出生?
女人對女人的子宮並不具備全部控制權,但生下孩子後,必須負擔完整的照顧責任,爸爸的存在,除了提供媽媽也能賺的金錢,就只有掛在戶口名簿上的父姓名罷了,但,男性就是要擁有女性的子宮使用權。
而女人未婚懷孕,必需面對眾口鑠金,所以女人不敢未婚懷孕。
那才是臺灣非婚生子女一直都是少數的真相。
臺灣少子化,並非是女權強,而是父權仍處於強勢。
為什麼七年級女性開始拒絕貢獻結婚率,我認為並不是女權強,而是父權太強勢。
婚姻文化,仍視為女性應服從夫家傳統,女人是嫁入男方“家庭”。
過年除夕,必須在夫家度過,才視為團圓。
在夫家,必須幫婆婆做家事。
生育子女必須從父姓,即使法律早已放寬規定。
即使女性有工作,回家後仍必須負責絕大部分的家務。
如果有養育小孩,負責照顧幼兒生活、和學校老師交待事項,多半是女性。很多男性連小孩就讀哪一班都搞不清楚。
連衛福部調查都表示,已婚女性家務時間是男性3倍。
很多男性都沒有覺察到,他們從小到大不被要求家務能力,其實是父權紅利,但常常用女性提供家務勞動才是愛的表現,去擁護自己可以不做家務的權利。
種種傳統婚姻生活中的條規,讓很多已婚女性都紛紛勸未婚女性,過來人的建議就是別過來了吧!
婚姻不是戀愛生活的延續,而是現實生活的考驗。
很多經濟自主的女性就算想生孩子,不肯將就充滿父權條規的婚姻,也沒有足夠勇氣面對未婚懷孕的社會眼光考驗,便選擇不生了。
最後,婚育脫勾,以及家務分配重整,才是新世代應該調整的觀念,要不然,少子化也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