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播啊不就好棒棒系列:媒體最厲害的,不只是製造事件,而是讓自己在事件失控後,還只像是一個旁觀者。
在台灣,多數讀者對 Jenny Jones 這個名字大概很陌生。這很正常。她不是我們熟悉的主持人,也不是華語世界流行文化裡常被提起的人物。但如果把時間拉回 1990 年代的美國午間(day time)的電視節目,她並不是邊緣角色。她主持的《The Jenny Jones Show》從 1991 年開播,後來逐步轉型成一種非常典型的 tabloid talk show:把普通人的秘密、感情糾葛、羞辱經驗、家庭衝突和私密揭露,重新包裝成可以被觀看的橋段。這類節目在當時的美國白天時段非常有市場,而《The Jenny Jones Show》也是其中相當有代表性的一檔。 我之所以想寫這一篇,和一段很私人的觀看經驗有關。1995 年到 1997 年之間,我在美國念研究所時,確實看過 Jenny Jones 的節目。多年後回想,最先浮出來的不是主持人說了什麼,而是那種 1990 年代白天談話節目的氣味:表面上像在聽普通人說心事,實際上卻很懂得把驚訝、尷尬、羞辱和現場反應壓縮成可消費的電視時間。我的記憶裡,那集的主題確實是 crush,而「秘密暗戀揭露」本來也是這類節目很常用的橋段。至於那一集完整的來賓排序與我後來能查到的公開資料,未必完全一致;但這也正好提醒我,一個節目被歷史留下來的,常常不是它全部的內容,而是其中最具有文化衝擊力、最後也最難被忘掉的那一段。這一點,在 Jenny Jones 這起案件裡尤其明顯。根據目前可查到的公開資料,1995 年 3 月 6 日,節目錄製了一集名為 “Revealing Same Sex Secret Crush” 的內容。這一集不是一般「秘密暗戀」單元裡偶然出現一組同性告白,而是直接把 same-sex crush 當成節目主題與賣點。節目安排多組來賓上場,讓他們面對一位秘密愛慕者,再由主持人在鏡頭前揭曉對方身分。Jonathan Schmitz 與 Scott Amedure 是其中一組。Amedure 在節目上公開表示自己暗戀 Schmitz,後者則在鏡頭前表示自己是異性戀,雖然受寵若驚,但沒有同樣的回應。三天後,也就是 3 月 9 日,Schmitz 持槍前往 Amedure 家中,開槍將他射殺。事後,Schmitz 被判二級謀殺,而 Amedure 家屬也對節目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只把這件事講成一場談話節目引爆的命案,當然也不能說錯,但那樣還是太薄。因為真正值得討論的,不只是節目和暴力之間有沒有直接因果,而是這一集節目的設計,剛好踩在 1990 年代美國對同性戀仍充滿羞辱、敵意與制度性歧視的文化土壤上。今天回頭看,很多年輕人可能會直覺覺得「同性暗戀被公開」頂多尷尬,不至於成為一場全國輿論風暴;但那是今天的直覺,不是 1995 年的直覺。1996 年,美國最高法院才在 Romer v. Evans 裡否定一項剝奪同性戀者一般反歧視保護的州憲修正案;也在同一年,聯邦層級通過《Defense of Marriage Act》,以法律把婚姻界定為一男一女。Gallup 的歷史數據則顯示,1996 年只有 27% 的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68% 反對。這不是一個已經平權、只是偶爾還有偏見殘留的年代;這是一個同性戀仍經常被視為「不正常」、可以被戲謔、被驚嚇、被消費的年代。 也正因為如此,這起案件後來之所以震動全美,不只是因為它接上了一場命案,更因為它把節目形式、同性污名與男性氣質焦慮壓縮在同一個場景裡。後續對 Schmitz 的辯護中,所謂 gay panic defense 也成為外界批評焦點。這種辯護策略的邏輯並不複雜:把暴力包裝成對同性示愛或同性接近所產生的羞辱與恐慌反應。今天看,這種說法幾乎就是把偏見制度化,但在當時,它確實有其文化土壤。People 近年的回顧也再次提到,這起案件不只是命案本身,而是引發全國對同志暴力、談話節目倫理與「gay panic」辯護的激烈討論。 我一直覺得,這件事最值得深究的地方,在於媒體的角色常常被講得太輕。後來上訴法院在 Graves v. Warner Bros. 判決裡,認為節目方對這起第三人犯罪不負法律上的保護義務,其中一個關鍵,就是法院把第三人的犯罪行為視為一般情況下在法律上不可預見。從法律責任的角度,這是可以理解的推理:真正扣下扳機的是 Jonathan Schmitz,不是節目製作人,也不是主持人。法律問的是,這條因果鏈能不能成立到足以歸責。 但媒體分析不能只停在這裡。因為媒體不是一面牆,不是一張桌子,也不是一個純粹被動的背景。節目不是「事情自己發生了,攝影機剛好拍到」。它更接近另一種狀態:它先把場面設計出來,再把場面包裝成自然發生。 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誰先知道主題,誰只知道自己會面對一位秘密愛慕者;主持人什麼時候揭露;鏡頭先拍誰的反應;現場的驚訝、笑聲與空氣中的尷尬如何被保留下來,這些都不是自發形成,它們都是製作。從導播角度看,很多高風險場面的力量,不在於台上那一句話本身,而在於整個情境是怎麼被安排到那一句話不得不發生。這正是電視的力量,也是它最難以被誠實承認的部分。
換言之,Jenny Jones 事件裡最不舒服的,不只是節目把一個人的感情變成娛樂,而是它把一種高度依賴社會污名才成立的羞辱效果,預先包裝進節目形式裡。若同性暗戀在當時不是一種能引發男性自尊危機、現場哄動與觀眾刺激的題材,它就不會被挑來做橋段。節目不是不知道這件事有風險;相反地,它正是因為知道這件事有風險,才會覺得這件事有收視價值。
於是問題來了:如果一個節目深度參與了高風險情境的設計,為什麼等到後果真的來了,它還能看起來像個無辜旁觀者?
答案很殘酷,因為現代媒體最擅長的,從來不只是製造事件,而是把自己從事件後果裡抽出來。它會說,最後做出暴力行為的是那個人,不是節目;做決定的是個體,不是製作流程;媒體只是提供了一個舞台,不是最後那隻手。法律上,這種切割有時成立;可在倫理上,它留下了一個更大的黑洞:那個舞台本身,是誰搭的? 我會想到這件舊案,不只是因為它本身夠震撼,而是因為今天的 AI 新聞與內容產製,正在把同樣的卸責邏輯升級成更難追問的版本。過去節目靠「形式」切割責任;今天的媒體系統,則更常靠「流程」切割責任。當新聞稿件開始經過自動摘要、自動翻譯、標題生成、推薦排序、平台分發,一旦內容出錯,整個責任會比從前更容易散掉。新聞機構可以說,那只是 AI 工具先生成的草稿;工程團隊可以說,模型只是根據資料做機率預測;平台可以說,演算法只是回應用戶行為;公司可以說,這只是尚在測試的流程。每個人都好像只碰到一點點,所以每個人都不像那個最後應該負責的人。這也是為什麼,許多治理文件都反覆強調透明、可追責與人類監督的重要性。
今天談 AI 進新聞室,真正可怕的從來不只是「它會不會寫錯」。那當然值得擔心,但那只是表層。更深的問題是:它會不會把新聞從一種可究責的專業實踐,慢慢改造成一套不可究責的內容系統。AP 對生成式 AI 的標準說得很清楚:可以使用,但中央角色仍然是記者;AI 不是記者替代品;它的輸出不能被當成天然可信的可發表內容,而必須被當成需要驗證的素材。這不是單純保守,而是在守住一個位置:新聞背後必須站著一個人。 因為新聞從來不只是一段寫得通順的文字。新聞是一個責任位置。它之所以能被信任,不是因為句子夠漂亮,而是因為有人願意為那段文字的查證、排序、脈絡與後果負責。AI 可以生成句子,但它不能承擔職業責任;它不會出來道歉,不會被停職,不會在記者會上說明判斷依據,也不會感受公眾信任崩解的壓力。它只會輸出。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因此把透明、問責與人類監督放進 AI 倫理治理的核心,因為如果一套系統只能大量產出內容,卻不能在出事後指出誰負責,那它看起來愈有效率,實際上只是在把風險制度化。
更值得注意的是,觀眾其實沒有我們以為的那麼容易接受這件事。Reuters Institute (路透社)2024 年的調查顯示,對「人類在 AI 協助下製作的新聞」感到舒適的受訪者只有 36%;對「主要由 AI 生成、僅有部分人工監督」感到舒適的,更只有 19%。這個數字的意義不只是民調低而已,它其實說明一種非常直覺的常識:受眾知道新聞不只是資訊產品,它還應該是一個能被追問的製作關係。
所以,從《The Jenny Jones Show》到今天的 AI 新聞,我看到的不是兩個偶然放在一起的材料。我看到的是同一套責任結構在不同時代的兩種版本。1990 年代的電視,靠場面設計來製造刺激,再靠法律與因果切割來抽身。今天的內容系統,則靠技術模組、平台分發與流程拆解,讓每一個人都只負責一小段。舊媒體靠舞台抽身,新媒體靠流程抽身。表面形式差很多,但它們最像的地方都在同一點:它們都想讓自己看起來只是中介。 當然,兩者也不是完全一樣。Jenny Jones 事件是一個高度戲劇化、單一、突發且致命的個案;AI 新聞的風險更像慢性病變,不一定一次爆炸,卻可能日復一日地腐蝕查證、脈絡、判斷與信任。前者比較容易被當成特例來處理,後者則更像制度性的鬆動。也正因為如此,後者有時反而更難被看見。不是因為它比較小,而是因為它不會一次把傷口撕開,而是慢慢把責任從人的身上移走,最後讓內容還在,流程還在,效率還在,但作者不見了。
我一直覺得,媒體研究真正該追問的,往往不是媒體說了什麼,而是媒體如何安排自己在事件中的位置。它何時站得很前面,像主導者;何時又退得很後面,像旁觀者。這種前進與後退,不總是誠實反映,而更像一種策略。真正高明的媒體,不只是懂得如何製造事件,而是懂得如何在事件出事之後,把自己改寫成一個平台、一個流程、一個工具,好像它從頭到尾都只是經過現場。 媒體最深沉的權力,不是把事情拍攝呈現出來;而是把自己從事情裡抽身隱形。 資料說明 【公開資料】 《Graves v. Warner Bros.》判決文本;“Revealing Same Sex Secret Crush” 節目概要;People 對 Jenny Jones 命案脈絡的整理;Romer v. Evans;Gallup 對同婚支持度的歷史數據;AP (美聯社)生成式 AI 標準。 【業界推估】 本文對 AI 新聞流程中責任分散的描述,屬基於當前新聞室工作流、平台分發與工具化編務現象的合理推估。 【導播觀察】 關於 1990 年代美國白天談話節目的觀看經驗,以及節目如何透過揭露順序、鏡頭停留、現場情緒設計,把高風險情境做成橋段,屬導播與個人觀看經驗延伸觀察。 黃國華,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副教授,資深電視導播。曾任職 CTS、TVBS、東森電視,金鐘獎評審、文化部影視節目審查委員。「導播啊不就好棒棒」專欄,從控制室的視角,讀影像、讀產業、讀時代。《隱形劇本 THE HIDDEN SCRIPT》系列文章同步於方格子、臉書發表,YouTube 頻道製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