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四年級,參加學校合唱團,我認為已經是最不花錢的嗜好。只要有自己的聲音就可作為抒壓。
某次合唱團要比賽,學校統一幫我們買了一件紅色毛衣搭在制服外。我記得很清楚,350塊。回家後父親要求我退出合唱團,說我們買不起那件毛衣。我把比賽的毛衣還給老師,在哭出來之間說我要退出合唱團,就離開了我在學校除了圖書館之外最喜歡的地方,合唱教室。
長時間有不配得感的我,花許多心力提醒自己值得擁有好事物。只是每到冬天,我都想自己衣櫃有一件漂亮的紅色毛衣;就當作擁抱那年那個什麼都不敢要的小女孩。
這個冬天有兩件,酒紅色跟亮紅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