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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走到終點時,財產的清算往常常是最敏感、最容易引發爭議的地方,很多人誤以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會自動啟動,其實並非如此,依照《民法》規定,這項制度只有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才可能進入程序,而且必須由財產較少的一方提出請求,否則制度不會自行啟動運作,瞭解這一點,對保障自身權益非常重要。
制度啟動的時機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只在婚姻法律關係正式消滅時才會產生,例如離婚判決確定、配偶死亡、或法院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這些情況下,婚姻中原本的「法定財產制」不再存在,雙方必須清算婚後財產,值得注意的部分是,分居並不等於制度啟動,必須以法律上婚姻關係的消滅為起算點。

必須主動提出的程序
制度並不會自動替財產較少的一方分配差額,必須由財產較少的該方提出請求,才能進入分配程序,計算方式是:各自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扣除無償所得,若還有差額,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這通常透過協議或訴訟方式進行,如果沒有提出,制度就形同從來不存在,權利也不可能獲得保障。
案例:離婚後的爭取
小玲跟先生結婚十年,婚後先生經營事業累積了不少財產,而小玲主要在家照顧孩子,兩人離婚後,小玲原本以為法院會自動幫她分配財產,結果卻發現若她不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制度根本不會啟動,律師提醒她必須在離婚確定後五年內提出,否則權利自動消滅,小玲最終透過訴訟,成功請求分配先生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保障了自己與孩子的生活,這個案例凸顯了「主動提出」的重要性,這不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是積極處理人才有資格獲得應有的權益。
時效與風險
法律設下了明確的時效限制,自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起算,必須在兩年內提出;即使沒有察覺差額,自法定財產制消滅起算,也必須在五年內提出,如果拖延過久,對方可能在時效內轉移或處分財產,導致權利落空,很多人因為誤以為制度自動運作,或因為拖延而錯失時效,最終都會失去保障。
權利必須靠自己爭取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一項重要的制度,目的在於保障婚姻中財產較少的一方,但它並不是自動啟動的保護傘,而是一個必須主動爭取的權利,無論是離婚還是配偶死亡,若想確保自身利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提出請求,忽略了這一點,可能導致權利消滅,甚至影響未來生活的安定,對於正面臨婚姻終結或喪偶的人而言,及早諮詢律師、採取行動,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