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鍾文榮(巷子口經濟學作者、資深產業分析師)
文化補助的目的,不只是替高風險創作分攤市場不確定性,更在於支持市場價格無法完整反映的公共價值。當審查只看企畫執行、市場性與核銷邏輯,卻沒有把正外部性放進核心,爭議就不會只停在一首歌,而會演變成整個文化政策的信任危機。
文化部流行音樂補助近日再度成為輿論焦點。表面上看,這像是一件作品名稱與內容惹怒大眾的事件;但若只把焦點放在作品本身,反而會把真正的制度問題沖淡。這次爭議所指向的,並不是一筆偶然出錯的補助,而是 108 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中的創作樂團類專輯補助。官方資料顯示,這一類別當年多組樂團獲補助 70 萬元,政策宗旨則是增進臺灣流行音樂產業動能、促進產業鏈多元發展、提升製作品質,以強化競爭力與影響力。
這也正是問題的起點。因為當文化部流行音樂補助被討論時,社會真正想問的,從來不是哪個樂團有沒有資格做音樂,而是:政府究竟憑什麼用公共預算支持某一類創作?如果這個問題答不清楚,那麼每一次文化部補助爭議,都不會只是單一作品的風波,而會迅速升高成公共信任問題。
很多人談文化補助,只講到第一層:文化產品風險高、回本慢、市場不敢投,所以政府要分攤風險。這句話當然沒錯,但只說了一半。文化補助若只是替市場承擔不確定性,那它和一般產業補貼的差別其實很有限。文化政策之所以需要被單獨討論,是因為文化創作具有更重要的一層經濟意義:正外部性。
所謂正外部性,就是一項活動帶來的好處,不只落在交易雙方身上,還會向外擴散到其他人與整體社會。套在文化上,一張專輯的價值,絕不只在於它賣了多少、播了多少;它還可能帶動人才培養、Live House 場景、技術工種、地方品牌、語言保存、青年社群連結,甚至公共討論的活化。OECD 的研究就指出,文化與創意部門除了提供就業與所得,也會外溢到創新、觀光、區域發展、社會包容與福祉。換句話說,文化政策真正要補的,不只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背後那整串市場價格無法完整反映的社會效益。
這也是為什麼文化政策不能只用市場邏輯來理解。如果一項作品的命運,最後只看票房、點閱與串流,那麼政府根本不需要文化補助,只要把資源交給演算法就好。可問題是,市場最擅長獎勵的是安全、穩定、可複製、容易討喜的內容;它不一定願意先投資實驗創作、母語表達、地方文化、邊緣社群與不那麼順耳順眼的作品。這些內容商業上未必最划算,卻可能對一個社會的文化厚度最重要。
《文化基本法》其實已經把這個方向講得很清楚。法律第一條與第二條明定,國家應保障人民文化權利,擴大文化參與,落實多元文化,促進文化多樣發展;第三條也明文保障人民享有創作、表意與參與的自由與自主性。這代表文化政策的核心,不該只是替會賣的東西加油,而是替那些市場不一定主動照顧、但社會值得保留的聲音保留空間。
問題偏偏出在這裡。從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的作業要點來看,審查重點主要放在企畫完整度與可執行度、作品特色、發展性與市場性、執行能力、歷年實績及經費配置合理性。這些項目不是不重要,因為政府不可能用浪漫代替審查,也不能用情懷代替核銷;但這套標準真正擅長衡量的,是「案子做不做得成」,不是「做成後替社會多帶來什麼」。
這裡就出現一個制度盲點:政策辯護靠公共價值,實際審查卻偏行政價值。嘴上說文化多樣性,評分表上卻比較看得見市場性;嘴上說創作自由,制度卻比較容易獎勵最會寫企畫書、最會講制度語言的人。原因不難懂,因為正外部性很難量化。你很難用一張表格評出一件作品對地方文化場景的刺激程度,也很難在結案報告裡把社群認同、語言傳承或世代對話換算成漂亮數字。相反地,預算表、履歷、期程、行銷規劃,這些都比較容易比較、比較好管理。於是制度自然往那些「比較好勾選」的項目傾斜。
結果就是,文化補助很容易淪為一種奇怪的篩選器:懂行政語言的人比較容易得分,懂社會外溢價值的人不一定比較有利。平常這個問題不明顯,因為社會不會逐案檢查每一筆補助;但一旦碰上高度爭議的作品,問題就會一次爆開。這時候主管機關最常拿出的說法,通常只剩三句:程序合法、評審專業、經費合理。這三句也許都成立,但它們不足以回應人民的不滿。因為人民真正在問的是:這筆文化部補助,除了讓作品完成,究竟替社會留下了什麼?
若文化部回答不出這一題,那麼人民感受到的,就不會是文化政策在維護多樣性,而會是政府替某種小圈圈品味買單。這也是為什麼每次文化補助爭議都容易失焦。問題並不單純是大眾保守、網民愛酸,真正的問題是制度本身沒有把「公共利益」講成一套清楚的審查語言。它很會說明預算如何使用,卻不太會說明文化價值如何外溢;它很會說作品如何被完成,卻不太會說作品如何進入公共生活。
因此,真正該修的不是創作自由,而是文化補助審查標準。
第一,審查機制應把「公共價值」獨立成清楚項目,而不是再藏在籠統的效益說明裡。
第二,不同類型案件應設計不同的正外部性指標:母語創作可看語言可見度與傳承,地方文化可看社群參與與區域連結,實驗作品可看創新外溢與人才培養,青年次文化可看表意空間與場景擴散。
第三,結案成果也不能只回報流量、得獎與銷售,而應交代它對文化生態、社群參與、人才鏈與地方發展產生了哪些具體效果。
一個成熟社會,不會要求所有補助作品都順眼、順耳、順心;但一個成熟政府,也不能只靠「尊重專業」四個字來結束討論。文化補助之所以需要公共資金,不是因為文化比較高尚,也不是因為創作者比較辛苦,而是因為文化確實會替社會創造市場價格反映不出的價值。那個價值,就是正外部性。
文化部流行音樂補助真正挨批的原因,不只是一首歌有爭議,而是整個制度還沒有把這個最核心的理由說清楚。當文化補助只會補市場風險,卻無法說明公共價值,社會看到的就不是文化政策的理想,而是制度的盲點。反過來說,若文化補助能把正外部性放回審查核心,它補到的就不只是作品,而是一個社會的文化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