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在台北市以機車通勤的騎士,
我很早就知道一車一格的規定,
但市區停車位真的一位難求==~
有時候就算我早上是真的按一車一格停好,
下班去牽車的時候,
還是會發現自己的車被挪動或被擠在一起orz......
因為怕被人說我損害他的車,
所以我現在養成一個習慣,
就是停好車,我會拍照存證,
證明我的確是按規定停入,
避免爭議。
這不是什麼美妙的上班風景,
只是一個自保的日常==......
和格友們共勉之~~~
詳細規定如下,摘自網路:
機車停車原則上應遵守「一車一格」,違規一格停放兩輛機車或硬擠入已停滿的車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隨意移動他人機車雖難以直接構成強制罪,但若造成車損或鎖死導致車主無法移車,可能涉及毀損罪或造成糾紛。
關鍵細節與規範:
- 法律規定: 停車應依車格線規定,「一格一車」是原則。
- 違規罰則: 違規挪車、硬擠、或一台車佔用兩格,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開罰。
- 側柱與中柱: 停放時若立側柱導致車身超越車格線,致使他人無法停入,同樣可能被拍照檢舉。
- 重機規定: 大型重機比照小型車停車,一個機車格原則上只能停一輛,但若空間許可可停一輛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