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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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們已經說明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必須有清算人負責執行清算職務《何時須辦理公司解散呢?需要經過清算或破產程序嗎?》。實務上,當公司內部無法順利推動清算時,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選派清算人。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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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前一篇文章已說明,公司即使完成解散登記,若未依法辦理清算或破產程序,公司法人格仍不會當然消滅,反而可能衍生稅務、強制執行,甚至刑民事責任等風險。既然解散後仍須清算,本篇將進一步介紹,公司清算程序如何進行、清算人由誰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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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25% 的 Andy 可依《公司法》第 11 條聲請法院裁定公司解散,若能證明「公司經營出現顯著困難」或「公司有重大虧損」,法院可能准許解散,即使公司資本額較小,這仍是一個可行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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