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含有「土地法」共 12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最近一次的土地法修法重點在於放寬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取得公有古蹟土地的限制,以利古蹟保存維護。 此外,也修正了土地或建築改良物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相關規定,並增加了通知繼承人的程序,以保障人民財產權。 以下是具體修法內容: 1. 放寬公營事業取得公有古蹟土地限制: 現行土地法第14條規定,
一、前言故事 張太太和哥哥、姊姊共同繼承了一塊土地,最近她打算賣出自己那一份。她找到買家,簽好契約,準備辦理過戶,到地政事務所卻發現竟然要切結有通知其他共有人?! 因為《土地法》第34條之1明文規定,出售共有土地持分,必須事先通知其他共有人。這項規定不只是禮貌,而是法律強制程序,未依法通知,可能
Thumbnail
一、前言故事 王太太多年未返鄉,直到打算出售祖產時,才驚訝發現自己的土地早已被隔壁林先生當作車位使用多年。兩人從未簽過任何租約,林先生也從未支付過租金。王太太氣憤地問律師:「這樣他不就白用了我家的地那麼久?我能不能要回應有的租金?」,本文將討論有關無權占有所生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二、什麼是
Thumbnail
第一章 土地法總論 學習目標: 理解土地法的立法目的、性質及其在台灣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掌握土地法中關於土地、土地權利、土地改良物等基本名詞的定義。 了解哪些主體可以擁有土地權利,以及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的基本原則與限制。 釐清土地法與民法物權編之間的關係。
付費限定
延續前篇「2024年通過且和起訴書一樣值得看看的法律規定(一)」,這篇摘選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重點,特別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許多值得留意的修正條文。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土地增值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土地增值稅是政府對土地增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課徵土地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出租人想依據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房屋,雖然符合土地法第100條「重新建築」的規定,但「重新建築」強制收回房屋僅適用在不定期租約,定期租約並不適用,因此出租人在簽訂租約時,如日後可能有重建之必要,應在簽約時告知承租人或特別載明老舊改建時承租人必須配合搬離,以免出租人重建計畫無法進行。
  在洛克(John Locke)的3種基本權利中(財產、生命與自由),土地作為一個物,便是財產權、物權的範疇。然而,權利並非等於「物」,財產權並非財產,在法治國中,法律非「物」本身,卻賦予「物」權利,其之間是如何運作?又法的概念如何落實到「物」之上?本文將以《土地法》為例,說明土地與《土地
Thumbnail
地方政府透過區段徵收所取得的土地,不需要經過地方議會的同意,更不用行政院的核准,可以隨時開始標售,土地標售後的錢,扣除開發成本後就可以給地方政府自行運用,繁榮地方或運用的巧妙,有政績,下次選舉就容易得到選民的支持,至於是否真有開發或變更的必要或目的,那就不一定了。
Thumbnail
利用多數決先設定地上權(或典權),再利用多數決出售共有土地,強硬奪取,造成不願出售土地共有人的權利無從保障的方法,從113年1月1日開始,不願出售的共有人如依法表示承購者,地上權人無法取得購買權,可以保障不願出售土地共有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