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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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台上字第543號。最高法院認定,原審法院未妥適審查「家族借款筆記」與簽名證據,推論過於武斷,構成理由不備與經驗法則違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提醒:家族金流爭議,細節與證據呈現尤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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