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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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原本應該讓破壞他人家庭的人, 以具體的金錢與責任補償被傷害的一方與孩子的損失。 那不是縱容,而是一種「民事上的誠實」── 做錯事,就該承擔後果。 可惜在現實裡,許多人卻誤以為「除罪」代表「無罪」。 那些原本應該被檢討的行為,被重新包裝成「人性弱點」、「感情自由」。 於是,
本集許律師將從大連工業大學以「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為由,擬開除女學生事件談起,檢視校方以「公告送達」名義,卻淪為社會公審的荒謬現象。解析「送達」的法律意義,指出正當程序如何保障當事人防禦權,同時揭露「有損國格」這種抽象道德規範如何與國家意識形態結合,演變成打壓個人自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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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妨害家庭相關法律,以及如何對外遇配偶和第三者提起民事求償。說明妨害家庭罪章中的各個罪名、刑事追訴期限,並詳述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有效證據,以及如何透過民事訴訟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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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也不行?精神出軌可以告侵害配偶權嗎?台灣通姦罪除罪,不代表外遇無罪!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讓不忠配偶、第三者付出代價。要知道:未發生性行為,曖昧互動也可能構成侵權,85885法律團隊將深入解析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法院攻防與訴訟蒐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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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云,「吃人一斤,還人十六兩。錢好還,人情債難算。」這是老一輩人的智慧,不佔別人便宜,也不輕易接受他人的好處。有一位先生,在外面打拼久了,萌生返鄉開早餐店的念頭,年輕人的母親建議兒子做素食早餐,不要用動物的生命替自己賺錢,用眾生肉賺錢有一天也會用自己的肉去攤還。即是吃人一斤的因,就有還人十六兩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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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中的信任被打破,元配應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通姦除罪化後,許多受到外遇影響的配偶感到困惑:無法再依靠刑法懲罰配偶的不忠,那麼還有什麼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尊嚴?又該如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呢?   小惠和阿嘉結婚10年,還生了兩個小孩。兩人的婚姻生活看似平穩,但其實阿嘉已經默默和一名女同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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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案件中,有效證據的收集至關重要。本文探討了五種關鍵證據類型,包括通話記錄、目擊者證詞、自白錄音、蒐證的合法性以及時效性,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的指導,以便在準備訴訟時能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透過正確的證據收集策略,可以增強案件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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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圖:冰箱一隅,裝著ㄋㄟㄋㄟ的奶瓶排排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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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Li-avatar-img
2024/05/03
好喜樂的一家人,每個人都有當演員的潛能😆
白夜-avatar-img
發文者
2024/05/05
Vanessa Li 哈哈哈,期待兒子以後會不會語出驚人......
近日某件法諮對話,讓我覺得如果我猜大樂透的號碼有這麼準確,我就可以引退回鄉下過活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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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於2020年5月29日正式宣告俗稱「通姦罪」的《刑法》239條違憲,等於台灣正式通過「通姦除罪化」。不少民眾擔憂一旦解除刑法的管束,婚姻中的配偶權益將會消失殆盡,紛紛表達不贊同。面對配偶外遇,元配通常都會採取抓姦行動來保障自我的權益,得到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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