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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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運輸業或物流業,我們常聽到一種作法:「因為怕你開車違規、罰單還沒寄到就離職,所以最後一個月薪水先扣三、五千當押金,兩個月後沒事再還你。」 ​聽起來很「合情合理」?但在勞基法規範下,這真的是「禁止」的行為。 ​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那些藏在「押金」、「基金」、「保險」名義下的違法預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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