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開發】化妝品廣告被罰款,有辦法進行救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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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開始有化妝品廠商因廣告受裁罰後,從訴願、行政訴訟一路到了聲請解釋,也就是俗稱的釋憲。但,在化妝品廣告這件事上,到底是誰贏了?是廠商?政府?還是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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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廣告不用審查了,是件好事嗎?

有句玩笑話是這麼說的:「法律不是保護好人,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現在在業界就會發現這狀況。因為大家對法律的不熟悉,只會被動的遵循法律,而不會主動的根據法律去規劃,導致不小心觸法時變成弱勢的一方,特別是在行政法上。

自衛生署提高層級到衛服部後,化妝品的母法也從管理條例升級成管理法了。雖然現在化妝品廣告事前審查解除了,但根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做出補充的《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反而更依法有據。為何依法有據這麼重要?後面會再詳細說明。

除了依法有據外,更可怕的事情是這部準則採用了正、負面表列。為何要說可怕?正面表列為除了列出的項目外,其餘一概不准;負面表列則為除了列出的項目以外,其餘一概皆准,因此一般通常會是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選一種採用,而且列表要非常清楚,列出的項目不太會有模寧兩可的空間。但是,此準則卻同時用上了正面表列和負面表列,導致介在中間的未表列的字詞,是屬於可以用的?還是不能用的字詞?而這也正是可怕的地方,因為在行政解釋上,他都可以拿對他有利的方向來進行解釋,都是依法行事的!


當因廣告被罰了,有辦法救濟嗎?

現在,回過頭來看看當初化妝品廠商一系列的訴訟,最後爭取到了什麼?答案是:言論自由!所以變成政府審查廣告是違反言論自由,但政府判斷你是否違反廣告用詞,他反而變得更加有利,而且又加上了全民監督,反而會令廠商更加地戰戰兢兢。有點偏題了,其實這裡是想和大家講講行政訴訟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很多人都以為,行政訴訟會和新聞上常看到的民事、刑事判決一樣,上訴會有改判的可能性,但這想法是錯誤的!行政訴訟是針對行政流程的違法與否進行訴訟,跟政府對你進行的裁量無關。也就是說,政府只要依據法律,在法律的範圍內罰你,他都是對的!雖然常常你認為的和他認為的是不一樣的。這也就是《行政訴訟法》第一條所說:「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而裡面最重要的就是” 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這段話。接著,《行政訴訟法》中有提到那些狀況是可以告政府的,也就是當政府違法(第4條、第9條)、該處理而不處理(第5條)和不給錢(第8條)的時候,也只有這些情況明確發生才容易贏得訴訟。

既然行政訴訟看起來幾乎沒機會,那前一步的訴願呢?看起來似乎還有那麼一點機會。根據《訴願法》第一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有發現嗎?《訴願法》比《行政訴訟法》更寬鬆地加入了”不當”這字眼,但何謂「不當」?這也是上級單位(或機關)對下級單位(或機關)的判斷做出解釋,可是在行政執行上,只要下級單位沒有行政流程上的疏失,也無違法事由,通常不會有「不當」的問題產生,所以回過頭來,還是以判斷「是否違法」為主。這也就是前面提到,現在化妝品法規更加完整的可怕之處,因為政府不管怎麼裁決,只要符合流程、不逾越、不超出裁罰範圍,都會是合法的!

如此看下來,除了在收到公文後,廠商如何和主管機關進行回覆與爭取,是唯一的機會,真要進行訴願或行政訴訟,那幾乎是不可能翻盤的。


所以,要如何避免被罰?

這樣,回過頭來,那該要如何避免被罰呢?說真的,非常難!難的是政府單位判定的準則還是因承辦人員不同而不同,卡在規範不明。再加上,一旦被判定後,想要救濟也很難,一切只能從源頭避免了。

「化妝品,就只是化妝品」或許會變成行銷人員的中心思想,可這時候老闆們和業務人員一定會覺得產品沒有賣點。之後唯一解套的方式,或許就只有人體實驗了。我知道這時候有人會反駁,因為現在的主流是用「某成分有哪些功效,然後產品中有加這成分」,可是在今年八月的違規廣告中,好似陸續有看到這類廣告詞被裁罰。

化妝品廣告這塊,真的瞬息萬變,可能今天主管機關認為可以的詞,有可能下個月就不行了!要把握的,就是根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3條中所提到的「與事實不符」、「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逾越本法第三條化粧品定義、種類及範圍」的範圍進行廣告的撰寫,其實透過這三點也可以明顯知道,除了超出化妝品本身定義外,最重要的就是產品本身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功效。而要如何證明其功效呢?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人體試驗了。


後記

看完後,對於化妝品廣告釋憲後的影響,你會覺得是哪方勝利了呢?

就我個人來說,我覺得是對政府和消費者有利的,反而對廠商更加不利。但這也不會是壞事,因為會使這個業界更加的透明與公開,讓化妝品的生產、效果與品質更被大眾挑戰,進而產出個更加合理的產品與價格。


參考文獻

1. 訴願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0

2. 行政訴訟法 全國法規資料故 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4

3. 774號解釋-化妝品廣告的事前審查 (2017) 一起讀判決 網址:https://casebf.com/2017/01/06/744/

4. 立法院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化粧品管理新紀元,強化消費者保障 (2017) 衛生福利部 網址:https://www.mohw.gov.tw/cp-3793-40669-1.html

5.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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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莫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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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講化妝品的地方,會慢慢整理化妝品相關的知識、法規還有安全性報告等等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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