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位於三重區公寓發生一起犬隻從6樓陽臺處墜地意外,飼主因當時未在家,於接獲房東電話通知後立即返回將犬隻緊急送醫,不幸仍搶救無效死亡,飼主除了痛失愛犬,且因過失傷害致動物死亡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遭處1萬5,000元罰鍰,動保處提醒居住高樓大廈有養貓犬等動物的飼主務必做好居家環境安全維護管理,避免寵物墜樓等憾事。

居住高樓大廈飼主應注意寵物墜樓意外(非本案地址照片)。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飼養籠附近應加設防護窗,避免寵物脫逃(非本案地址照片)。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應避免寵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本案飼主未能防範所飼犬隻從高樓墜落,過失傷害致動物死亡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因現住高樓大廈者日多,居住高樓層飼主務必注意居家環境安全管理,不然在痛失寵物之餘還需負法律責任。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許多貓犬等動物十分靈巧聰明,推開門窗及越過圍牆對其皆非難事,另外紗窗並非防護,避免意外最好的方式就是「預防」,為避免寵物墜樓意外,飼主應於陽台內門手把加裝安全鎖及窗戶加裝小格子鐵網等防護措施,外出獨留寵物在家時,應將門窗關好,以避免寵物發生居家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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