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領域艱深複雜,涵蓋醫學、法律、金融等多種專業知識,一般金融消費者更是難以完全理解。
本人認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上幾個要搞懂的常見名詞有以下,就法律上的定義: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保險人與要保人
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小結:法律上,保險公司一律統稱作保險人;要保人係指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並繳交保險費的人。
保險契約的關係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保險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保險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小結:保險契約所要保護的對象為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而言。例如:人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車子、機械設備);受益人即是受領保險金之人。
「保額」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額,簡稱「保額」,為從業人員溝通快速而簡略的名詞,就法律上的定義:
保險法第七十二條前段: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
小結:簡單來說,是理賠的最高上限(極端值),保險金額係指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所負責理賠的最高上限(MPL, 最大可能損失)。
「自負額」是什麼意思?
自負額,自己負擔一部分的金額。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發生車禍,我的第三責任險財損含有一萬元的自付額,假如對方車輛維修五萬元,其中一萬元由自己給付,剩下四萬元由保險公司給付。
反之,如果今天對方的車輛維修五千元,低於一萬元以下的金額,僅需負擔五千元車輛維修的費用,即是一萬元以下由自己負擔的意思。
為什麼要利用自負額的功能?
- 保險費會比一般沒加自負額來的便宜。
- 保險公司可以減少小額賠案的損失。
- 提高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注意義務。
保險中涵蓋太多難以解釋的意義,本人僅挑選幾個比較常見的名詞來作簡單釋義,後續如果有什麼新的想法應該會再開新的篇幅介紹,希望對你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