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ica)前陣子土城殺妻案、信義夜店割喉案的狀況讓人在檢討保護令的效用,我們有稍微問了一下比較懂保護令的社工朋友,發現一般人常對保護令、家暴行為跡象的理解不夠,太晚聲請保護令、加上社工人力資源不足、現有規範的尚未完善之處,綜合起來可能就會導致悲劇的產生,建議大家先了解一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下面就提一些比較容易被忽略的點,若有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向所在地的社會局或社福單位聯繫諮詢。
這些過程都不容易、但有發生跡象出現時,先提供一些注意或處理的方向,也呼籲不管哪個性別性向都可能有家暴情事發生,請盡量理性溝通、情緒激動時保持距離不是壞事。
▉家暴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家暴:「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我們這篇會比較注重於身體暴力上的討論)行為人除了常見的親戚、配偶之外,有同居關係、同性伴侶(不限性向)都算;若發現有家暴狀況、非當事人也可以打110通報請警察立即到現場了解。
▉有被家暴就去驗傷、蒐證報案
事發當下的錄音拍照錄影、驗傷都是作為法院保護令核發的依據、之後要走其他法律程序也會比較順利。
▉保護令
保護令有「緊急」、「暫時」跟「通常」三種,在有潛在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打電話給警察就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通常在4小時內核發,其他保護令可以請法律扶助來向法院聲請;三種保護令差異在於法律行為的限制範圍,緊急保護令是當下保護行為的認定與請求、通常保護令會需要較久的法院審核流程,會再有給付租金、財物損害賠償、律師費用等等經濟或法律行為上的命令,另外保護令也有命令刪除、禁止散佈性影像的效力。
▉就算拿到保護令,都還是很危險
保護令不是保證不受傷害的文件,保護令比較類似於證明有家暴事實發生需要被保護、法院會授權幾個保護的權限,通常受害人可以勾選需要協助保護的授權(例如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或是命令施暴者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等等,還有很多類型)、要是施暴者違反保護令就要被判刑罰錢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有威脅時警察可以直接逮捕。
▉有「肢體暴力」、「生命威脅」就需要嚴重注意
在發生家暴狀況時,也會請社工進行案件情形的評估,經過長期研究統計,施暴人有嚴重的言語威脅、肢體攻擊行為時,受害人就已經處在生命危險當中,在評估上都會特別注意,通常出現以下行為的時候都已經是很嚴重、可能會有生命危險的階段,要趕快想辦法離開了。(以下參考TIPVDA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我們把一二版的行為加進來供參考、僅部分列舉並不代表全部)
- 曾做出危險動作傷害或威脅恐嚇你
- 曾威脅傷害家人、家中寵物
- 曾有在住處以外的地方肢體暴力
- 曾有對家人以外的人施暴記錄
- 對小孩有身體暴力行為
- 懷孕時被動手毆打過
- 有跟蹤、監視、惡性打擾行為(包括唆使他人)
- 曾提出「要是......就一起死」之類的說法
- 故意傷害性器官或性虐待
- 曾有強行帶走你或關起來的行為
- 曾揚言或威脅要殺害你
- 會拿刀槍武器或危險物品威脅恐嚇
- 讓人無法呼吸的暴力行為(勒掐脖子、悶臉、按投入水)
- 過去一年中越打越嚴重或越來越頻繁
- 自己評估對方真的有有可能殺掉你
▉法律與保護令的漏洞
目前保護令的問題在於,有許多施暴者在知道受害者申請保護令之後,會更加發怒、直接對受害者產生更極端的行為,但是實務上常發生口角衝突而沒有肢體衝突的話,很容易被法官認為沒有符合羈押的要件而被駁回,而事件悲劇就可能在這個情況下發生。
立委黃捷在8月4日的修法提案記者會中提到保護令核發後的三到九個月是施暴者最可能再犯的高風險期、違反保護令的比例高達四成,甚至有兩成會再次施暴;全台有13萬名家暴加害人,卻僅約3,000人被強制納入教育輔導治療。
目前也缺乏保護令後的積極保護措施如電子監控設備、社工人數不足、保護時間有限等等,所以在修法補破洞前,若受害者知道施暴者已經有明顯暴力的行為習性下,可以考慮請社工協助立即協助庇護安置。
▉「逃走」與「消失」
若判斷施暴者對受害者有很明顯的威脅,那受害者在取得保護令前後同時也要盡快準備「消失」在施暴者的生活圈中,先不談權益的損失,這個消失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生命安全的暫時措施,意思就是要離施暴者越遠越好,立即脫離這個人的生活範圍、換電話換工作、不要去施暴者知道的親戚家位置、最好到外縣市生活一陣子在說。
要逃走並不容易,許多人會有情感、經濟上依賴,但前述對於生命威脅已經越趨明顯的話,該走就必須走、沒有人能保證受害者經的起下次的暴力行為,真的遇到困難或是有帶小孩等等,就直接請社工協助庇護安置,會有合作保密的民間單位提供暫時居住的地方。
至於要消失多久則必須看各人狀況,通常保護令的效期多在兩年以下,有些事情在雙方氣消之後可能有再溝通的轉機,但也有可能會維持很久的緊張關係,但通常還是可以透過間接的方式聯繫、要求寄回物品財產等比較容易取得雙方共識的事項。
▉逃避並不可恥,也需要各方積極協助
最後我們還是要與大家宣導一下,許多家暴事件並不容易察覺,有時候也需要大家的雞婆協助,在遇到可能威脅生命的暴力事件時,逃避是正確的選項,保全自己是最重要的事情,沒了性命就沒有其他的機會。現階段法律有其規範也有其不足之處,更需要大家的互助幫忙,才能避免更多的悲劇發生。
▉相關資源
- 衛生福利部保戶服務司
- 法律扶助基金會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勵馨基金會
- 現代婦女基金會
- 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安置)
-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