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故事
小芳結婚多年,本以為家庭幸福,直到有一天,她在信用卡帳單發現汽車旅館的消費紀錄。起初她選擇相信先生的解釋,但隨著謊言一次次被戳破,她終於拿到先生與第三者出入旅館的照片。這場婚姻的裂痕,讓她痛苦不已,也讓她開始思考:遇到外遇時,法律能否保障配偶的權益?
二、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亦明確指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雙方應互相誠實、協力維持婚姻圓滿。若配偶一方行為不誠實,導致婚姻共同生活受到破壞,即屬侵害他方權利。
👉 簡言之,侵害配偶權不只限於有性行為發生,若配偶與第三者有超出社交範圍的不當往來,且破壞婚姻圓滿,也可能被法院認定。「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意旨參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72號民事判決參照。
三、常見發現外遇的蛛絲馬跡
在外遇案件中,許多人是從日常生活的細節發現端倪,例如:
- 消費異常:發票或信用卡帳單出現汽車旅館、精品旅店。
- 通訊詭異:LINE、Messenger 訊息被頻繁刪除或上鎖。
- 行蹤反常:常以加班或出差為由,卻無合理證明。
- 習慣突變:突然開始注重打扮、購買香水、保養品。
這些跡象並不足以直接構成法院判決,但卻是外遇蒐證的起點。
四、精神慰撫金能拿多少?法院怎麼判?
受害人對於外遇的另一半,可以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但金額並非固定,而是依情況由法院斟酌判定。
法院量定慰撫金考量因素:有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之數額。
常見判賠範圍
實務上,多落在 新臺幣 20萬至 30 萬 之間。但每個案情況不同,仍應向律師諮詢評估。
五、常見問題 FAQ
Q1:沒有性行為也算侵害配偶權嗎?
是的。只要行為逾越一般朋友交往,破壞婚姻生活,即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Q2:精神慰撫金大概是多少?
依個案情況,通常介於 20萬至30萬元。法院會依外遇情節與雙方經濟能力裁量。
Q3:可以同時告小三和配偶嗎?
可以。受害配偶可向雙方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會認定共同責任(民法第185條)。
六、結論|法律能保障的,不只是金錢
對受害者而言,外遇帶來的痛苦不只是金錢可以衡量,但透過侵害配偶權訴訟,至少能讓加害人付出代價,並獲得精神上的補償。
⚠️ 提醒:懷疑外遇時,務必冷靜處理、合法蒐證,並盡早諮詢律師,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二次傷害。
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訊官方帳號 @527vvru 或是撥打10分鐘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4-23758749,會有專業律師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