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氣候治理的舞台上,「碳權」(carbon credit)是一個既抽象又實際的概念。
簡單來說,它代表某個專案「減少或吸收」一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的成果。
這份成果經過獨立第三方驗證、登錄後,就能成為可交易的碳權,可被購買、抵銷,或納入減碳成果中。
一、國際碳權:怎麼來的?怎麼用的?
(一)國與國間的共識:巴黎協定的框架
巴黎協定第六條建立了國際合作減碳的機制,允許各國以「國際轉移減量成果(ITMOs)」方式,彼此交易經授權的碳減量成果。
這類碳權若經「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確認,就可納入買方國的**國家自主貢獻(NDC)**中。
💡什麼是「對應調整」?
「對應調整」是巴黎協定第6條下的重要會計機制,用來避免同一筆減碳成果被重複計入兩個國家的帳冊。 當來源國(減碳發生地)將碳權出售給他國時: • 來源國必須在自己的溫室氣體帳冊中扣除相應減量(−1); • 購買國則在其帳冊中加上該減量(+1)。 如此一來,全球的總減量不會被誇大,也確保每一單位碳權只「貢獻一次」。
💬 比喻:就像你把報告一頁給朋友用,你的份數要扣掉,他的份數才加上。對應調整就是這樣的「國際減碳會計」。
(二)市場導向: 自願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
除了政府主導的合規市場,全球還有由私部門推動的「自願市場」。
企業或個人可購買由國際驗證機構(如 Verra、Gold Standard、ART TREES 等)核發的碳權,用於抵銷自身排放或提升 ESG 評等。
這些碳權通常來自再生能源、林業碳匯、農業改良等專案。
⚖️ 挑戰與風險
碳權市場雖具潛力,但也存在重複計算、造假、監管差異等爭議。
國際上正努力建立更透明、具信任的跨國登錄系統,確保每一單位碳權的真實性與唯一性。
二、臺灣與國際碳權的連結
臺灣雖非巴黎協定締約國,但減碳壓力與國際接軌的需求同樣迫切。
隨著《氣候變遷因應法》實施與碳費制度啟動,企業為了達到排放減量與永續目標,開始積極尋求「國外碳權」作為策略的一部分。
政府正研議「國外碳權認定準則」草案,以釐清哪些國際碳權可以被我國承認,納入抵減或作為自願承諾依據。
三、公司赴海外取得碳權的實務
許多臺灣企業選擇直接投資或購買海外碳權專案,例如在東南亞投資再生能源或造林碳匯。
希望能提前布局碳中和目標,也有助於企業 ESG 評等。
不過國外碳權取得目前仍有風險,尤其目前「國外碳權認定準則」草案尚未出爐
如果企業希望這些碳權能被我國官方承認、用於抵碳費或納入減量帳冊,制度上就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來源國授權:由來源國政府確認該專案的減量可轉讓。
- 對應調整:來源國承諾在其國家帳冊中扣除相應減量,避免重複計算。
- 國際驗證:碳權須經公認機構(如 Verra、Gold Standard)核發。
- 登錄平臺銜接:確保碳權能在我國與來源國登錄系統中可追蹤。
- 我國主管機關核准:通過審查後方能在國內登錄並使用。
四、政府認可與登錄的正確流程
為確保碳權真實性、唯一性與法律效力,應遵循以下順序:
企業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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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來源國授權、驗證報告、交易或持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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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審查(依「國外碳權認定準則」判定是否符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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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認定(通過者獲准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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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至「國際碳權登錄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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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使用(碳費抵減、自願減量、ESG報告等)
💡登錄系統的目的
設立「國際碳權登錄系統」的目的,是在政府認可國外碳權之後,進行登錄、追蹤與透明化管理,以確保碳權的真實性、唯一性及後續使用合規。
它同時也能:
- 與來源國登錄平台交換資訊,避免重複計入;
- 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險及碳費抵用審查依據;
- 提升市場信任與資訊透明度。
五、結語
全球碳市場正從「環保倡議」走向「國際經貿規則」。
臺灣若能建立清晰的國外碳權認定機制與登錄制度,不僅能確保環境成效,也能幫助企業順利參與國際減碳合作,不過前提是,須與其他國家充分合作。
「從認定到登錄,從登錄到信任」,這將是臺灣邁向全球碳中和新時代的重要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