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音樂祭都會看到長髮男,那麼長髮男的特徵是什麼?
古著?花襯衫?很文藝?容易Emo ?其實在半個世紀前的戒嚴時代,台灣就有「長髮男」的存在,只是那時候不叫長髮男,而是叫:「頹靡邋遢」、「西洋歪風」、「不男不女」。
而警察甚至會直接用以上的稱呼,直接在路上把長髮男們抓走、開罰。
怎麼會有這樣的現象呢?

圖片來源:劇照《憤怒的菩薩》
當時長髮的定義是什麼?
根據當今社群「民間長髮男子互助會」的定義,現在的「長髮男」,至少需要「後髮長度明顯可見」。
然而,不少當年被取締的男性,當時的頭髮長度大概「到脖頸」;或是警察會拿手指穿過頭髮,如果頭髮超出他的指縫,那就算是「長髮男」。
也就是說,其實現在的男性可能稍微忘記去剪頭髮,就會成為當時長髮男的一員。
另外當時長髮男的標準也非常浮動,警察公布的「取締標準」包含:「被大家所唾棄」、「使人厭惡」,基本上只要警察看你不爽,也可以直接取締。
被取締了會怎樣?
被警察抓住的長髮男,就憑個人造化了。
有人比較幸運,被抓到以後開罰十元,有理髮阿姨幫你剪頭髮;有人比較不幸,警察會直接拿一把剃刀,在你的頭中間剃光,也就是俗稱「開一條飛機跑道」。
甚至還可能通報你的家長、學校,要求父母和老師督促你的頭髮。
最糟的一種莫過於「被抓了太多次」,已經成為熟面孔,於是警察直接把你拘留進派出所,關七天。
因為頭髮太長,就可能被罰錢、被剃頭髮、被抓。當時的台灣,簡直就像一所大型的學校一樣。
所以⋯⋯為什麼要取締?
為什麼要在路上抓長髮男,並強迫他們剪頭髮呢?這就要說回當時的社會氛圍了。
當時的台灣為了「反共復國」,政府認為,如果要反攻大陸,就要先富國強兵,高國民素質水準。
如果要加強國民素質,那就要進行「社會教育」,用道德理念來治理國家,因此推行由總統制定的「國民生活須知」就很重要了。
「帽子不得歪戴,髮式、服裝,不得蓬頭怪樣。」
這種乍看是無意義的教條宣言,卻在當時成為了取締長髮男的真理,也讓社會有了譴責長髮男的合理藉口。
總統制定「生活須知」、「禮儀守則」;官員則將它奉為圭臬,批評:「為什麼街道上有那麼多的蓄髮男子!」警察機關因此煞有其事地將長髮男列為國安問題,召集了教育機構與文化機關來開會......。
最終,在1970年代的台灣,「取締長髮男」成為了一個全國性的政策。
到底哪來那麼多長髮男可以抓啦?!
現在講到長髮男,可能會覺得只有在音樂祭、文創園區才會出現。
但當時男性留長髮,可是一個全世界的流行趨勢。「長髮男」到底有多少?光是台北市,就曾經四天內就取締了六千人。
1960-70年代,在歐美反對越南戰爭與舊有中產階級價值觀的年輕人們,他們以蓄留長髮、穿著邋遢,來做為反抗體制、反抗上一代的方式。
這些歐美年輕人也叫「嬉皮」,他們帶動了一個世代的藝術與穿著,這些流行文化,也隨著當時的大眾媒體來到了台灣。
有些能夠閱讀外國報紙、接觸西洋流行的台灣大學生,很快的有樣學樣,透過留長髮,想像「嬉皮」們的反抗,好像自己也脫離了被管控的生活。
如果沒有能力閱讀英文文獻的年輕人,則看著西洋歌星、美國人留長髮,久了也覺得好看,跟上了流行。
於是年輕人持續留著長髮,但政府持續取締著長髮,成為了一種奇特的社會現象。
也有人形容,在戒嚴時代的台灣,「警察抓長髮男」,簡直像是1970年代最熱門的「街頭運動」。
取締長髮男給我們的啟示...或啟發?
當我們講起戒嚴,耳熟能詳的也許是白色恐怖、報章雜誌查禁、告密與特務等等。
但事實上,這類在街頭以模糊的法規限制人民的身體,強制在政策下進行的人身取締,也是屬於威權時代的一部分。
那是一群人燦爛又不燦爛的青春時光,龐大的國家機器隱隱然地注視著這座尚且不知自由為何物的小島;而在街頭們的少年最先行的覺醒,卻是跑過一個又一個的巷口,試圖捍衛自己留下長髮的權利。
但話又說回來,在如今這個長髮男不會被警察抓的時代,「痛扁長髮男」、「長髮男子互助會」,卻又成為了一些人的流行語。
嗯,這顯然是完全不同的原因了呢。
轉發給你的長髮男朋友,或是你想痛扁的長髮男,來看看戒嚴時代如何剪他們的頭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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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黃紫寧〈1970年代前後臺灣「奇裝異服」取締行動之研究〉。
配圖:電視劇《憤怒的菩薩》劇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