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何謂保險契約撤銷權條款?試論述之。(25 分)
保險契約撤銷權條款(通常指消費者契約審閱權)是一種賦予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利,允許其在一定期限內單方撤銷已成立的保險契約,並要求全額退還保費的機制。
核心論述:
此條款的核心在於保障消費者權益,賦予要保人對保險契約進行「試用」的機會。
- 行使時間點與期限: 要保人行使契約撤銷權的起始時間,是以收到保險單正本為基準。例如,若張小生於 3 月 10 日收到保險單正本,他必須在該月 20 日前行使撤銷權。這段期間即是讓要保人有充分時間檢視保單內容。
- 行使效果: 撤銷權一旦行使,保險契約效力視同消滅,要保人可以全額拿回所繳保險費。這項權利保障了客戶在仔細閱讀保單後,若認為契約不符合其需求,仍有機會避免損失。
- 人身保險之隨時撤銷同意權: 此外,在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乙)被賦予得隨時撤銷書面同意的權利。被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同意。此種撤銷,在法律上將被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總體而言,保險契約撤銷權條款(及相關權利)是確保消費者在資訊對稱的前提下,自主決定是否繼續維持保險關係的關鍵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