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Ø 應特別注意此用語的使用方式。
雖然自從十九世紀就已開始處理傳統形式奴隸制的問題,「奴隸制」一詞在近年來又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現於諸如「當代形式奴隸制 (contemporary forms of slavery)」、「現代奴隸制 (modern slavery/modern day slavery)」等概念中。因此,「奴隸制」一詞在現今有了較廣的含意,且結合了許多形式的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主要辭典將奴隸制定義為「被他人合法擁有的狀況,或是某些人被其他人所擁有的制度」(較典型的定義);另外也定義為「必須非常辛苦工作但卻無法得到合理報酬或謝意的情況」,代表奴隸制可能以非正式的制度或狀態存在。大部分當代奴隸制的形式屬於後者,雖然存在但被認為是非法的。
關於影響兒童的當代形式奴隸制,「兒童奴隸制」被定義為兒童處於危險情況且受到剝削使他人獲益,通常是在受到威脅及(或)暴力的情況下,例如利用兒童透過賣淫或色情製品(註1) 、強迫乞討和偷竊來獲利;利用兒童從事童工;利用兒童參與武裝衝突;兒童家庭傭工/兒童家庭勞役;童婚也被視為一種奴隸制或類似奴隸制的做法。而性奴隸則是以性剝削為目的的奴隸制,兒童和成年人都可能受到傷害(主要為女性),涵蓋以性為目的之兒童販運以及兒童買賣。
結論:
雖然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皆被標誌為「奴隸制」,但奴隸制本身的概念更為廣泛,涵蓋對兒童與成人的人權侵害。此外,奴隸制也不只局限於性暴力,還包括性以外其他目的的強迫勞動和販運。
過去幾年來,世界各國已採取更強烈的行動來處理強迫勞動、人口販運和奴隸制的問題。這些詞彙經常被交替使用,且人們傾向於將其中一個詞彙作為概括性用語來涵蓋所有這些現象。雖然兒童販運、當代形式奴隸制、最惡劣形式的童工之間確實有相似性和某種程度的重疊,但應記住,這些現象並不完全相同,彼此之間仍有些重要差異,包括它們的法律定義。例如,一個孩子可能出生在一個強迫勞動的環境中,當中包括性剝削,但卻沒有被販運。此外,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所發生的形式也可能不符合強迫勞動或奴隸制的構成條件。
註1:執法機關與兒童保護機構逐漸開始質疑「兒童色情製品」一詞的適切性,並提出應以「兒童性虐待製品」代替。詳細說明請見「兒童性虐待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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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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