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得知,皇十四子 胤禵被自己長子弘春出揭發曾送二十萬兩給胤禩、送白銀六萬兩給胤禟,這可是一筆鉅款,因此雍正認為他這是與胤禩結黨營私有謀逆之舉。並定了胤禵十四條大罪,革除爵位而圈禁於景山壽皇殿內。
雍正四年七月十七日多羅順承郡王錫保將弘春所奏阿其那得過允禵銀兩詢問阿其那口供具奏奉上諭據弘春所奏阿其那曽得過允禵銀二十萬兩塞思黑於康熈六十年曽得過允禵銀六萬兩阿其那偽為廉潔而利允禵之貪惡以供其多取廉潔之人乃忍心害理至於此乎且得銀如此之多不審從前何功於允禵而當之不愧嗣後何以酬其贈而受之不疑至塞思黑當康熈六十年得揆敘家之銀已百餘萬而允禵尚以六萬兩予之塞思黑竟受之均屬可詫著將弘春所奏及順承郡王訊問阿其那囘奏之語一併與滿漢文武各衙門官員觀㸔特諭。
(摘錄: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錄 卷4 第320~321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