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2018年底通過,2019年初公布,而現在已是2026年囉!
第一條: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四條: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根據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國家語言(簡稱國語)」包括原住民族語、客語、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等。

許多人會羨慕許多歐洲國家的人們,能夠擁有兩種以上的語言能力,羨慕別人的多元文化和國際觀。其實,我們就具有這樣的潛力,這塊土地上擁有多元族群文化,我們應打造友善語言的環境,讓大家能夠自信講出原住民各族語、客語、台語等,真正達成課本上所說的「多元文化的社會」,這也是國際上的趨勢。
過去錯誤的「國語政策」導致我們好幾世代形成不恰當的「國語」價值觀,把某一種語言視為「比較高級」、邊緣化 其他語言,甚至被貼上「不正式、不文明」的標籤。2026年的現在,我們可以、也應該重新選擇不同的道路:正視歷史造成的傷痕,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讓法律不只停留在條文,而是真正進入校園、公共空間、媒體與日常生活之中。
語言不是用來彼此比較高低的工具,而是文化、記憶與身分的承載。當孩子能自在地在學校說母語,當長輩不必因為口音而感到羞愧,當公共服務能聽見並回應各種語言,這個社會才算真正尊重多元。國家語言的平等,不只是「可以說」,而是「值得被聽見、被尊重」。
如果我們願意從現在開始行動,讓多語成為日常、讓差異成為力量,那麼台灣不只是在法律上承認多元,而是在生活中實踐多元。這不只是為了文化保存,更是為了讓下一代擁有更開闊的視野與更自信的身分,走向真正「越在地、越國際」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