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好久以前,那是我最後幾次跟他出去。那時候已經是關係的尾聲,我單方面決定我們後續互動要保持絕對的界線,腳步要交錯,肩膀不能對齊。我們要吃晚餐,還沒決定好要吃什麼,就在他家附近晃,我們一前一後走在人行道,而我不斷默念我為今天設下的規則,同時也慶幸人行道太狹窄了,我得要走在他的後面,我只要專心看著他的後腦勺就好了。
他走路算是很快嗎,可能有一點,好久了,有好多他的細節我都不記得,但是想到上次看小美寫到一半的文章,光電,他的形容是光電。我便聯想他就是那樣。
這個印象太強烈以致於我完全忘記文章的後續是怎麼敘述的,但是我知道,我隨即就理解這股強烈能量的所指因為我真真實實經歷過。電光火石,他那樣堅毅的步伐,在狹窄的人行道,晚餐的尖峰時段,人潮往前又往後,他那樣堅毅的步伐,在某一刻突然回頭,確認我然後抓住我。
這個幾秒的瞬間,我默念整晚的規則直接被擊潰、擊垮,輸得徹底。然後我就想起來他確實是一個走路很快的人,總是前往某個地方,快到我常常追不上,然後又突然笑著跑到我旁邊說,欸,前面風景好漂亮,捏著我的手再一次往前走。
好久好久好久以前的事情,今晚晚上突然又想起來,因為我突然很想念牽手的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