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度受害」的定義包含「在第一次的虐待或侵害發生之後,同一個受害者又再次受到不同加害者的性虐待或侵害」,該用語也指虐待和(或)犯罪被害人在統計上有較高可能性再次受害,無論是在前一次受害的不久之後,或是在孩童期受害,很久之後又在成年期再度受害。研究顯示,此種樣態在性犯罪被害人案例中尤為明顯。再次受害通常被視為一個過程,而非單一行為。
在兒童性虐待製品的架構下,「再度受害」的概念已變得越來越重要。這類製品被視為「作為虐待的永久記錄,而使兒童再度受害」。此外,「兒童色情製品的持有者會加劇主要傷害,因而對影像中的兒童產生直接傷害」。雖然這種對「再度受害」的詮釋可能是重要或有用的,但同樣重要的是應注意到,再度受害的傳統理論主要聚焦於,例如,性虐待受害者如何因為自身經驗而變得更加脆弱,讓其他加害者更容易辨識、接近並傷害他們。而類似情形亦發生於數位環境中的性犯罪加害者,這些人利用科技手段辨識兒童性虐待製品中的被害兒童,進而對其施加脅迫,迫使兒童持續遭受進一步的性剝削與性虐待。結論:「重複受害 (repeat victimisation)」一詞也被用來表示再度受害,且經常與再度受害交替使用。「再度受害」有時也會與「二次受害」交替使用,然而這兩個概念有著不同的定義,因此須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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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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