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 看板: 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CPR研習有一定要參加嗎?
時間: Wed Jul 30 23:07:22 2014
※ 引述《iloOOOOOOO)》之銘言:
: ※ 引述《FT6OOOOOOO》之銘言:
: :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安全教育
: : http://www.edu.tw/downLoad/detail.aspx?Node=1123&Page=6677&Index=2&WID=45a6f039-fcaf-44fe-830e-50882aab1121
: : 縮網址:http://goo.gl/ZW8gWd
: : 附件一 設置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計畫.doc
: : Http://www.edu.tw/userfiles/%E8%A8%AD%E7%BD%AE%E6%80%A5%E6%95%91%E6%95%99%E8%82%B2%E6%8E%A8%E5%BB%A3%E4%B8%AD%E5%BF%83%E8%A8%88%E7%95%AB.doc
: : 縮網址:http://goo.gl/mTbpw3
: : [摘錄如下]
: : 設置「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計畫
: : 二、目標:
: : (3)各縣市中小學學校教師每年接受心肺復甦術(CPR)訓練三小時以上者,
: : 每年至少增加20%。
: : CPR也不是每年都一樣,有時候會有新的知識進來
: : 例如舊式CPR強調要人工呼吸,但現在會跳過這個步驟
: : 每年花個 3小時,學習或複習救人技巧,不算為難老師吧?
: 不好意思 不會回推文
: 上一篇推文內有人擔心實施CPR有可能會被家屬提告
: 相關法令如下:
: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之二條:
: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
: 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 緊急避難的意思相信大家應該了解
: 所以對患者實施CPR如果發生問題
: 民事 刑事上都是免責的
: 而且CPR每幾年就會改版一次 適用對象也不見得是自己的學生
: 自己的親朋好友也是有機會派得上用場
: 尤其AED的使用 更有可能挽回一條寶貴性命
: 希望各位老師了解 花個兩三個小時研習
: 有機會將自己周遭的人從死神中拉出 也算是功德一件
以為有了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就免責
不是那樣的
14-2條只是說適用民刑法免責的規定
怎樣才免責的意思
不是一律都免責
民刑法相關的規定應該是指底下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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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民法
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
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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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在校內工作時遭遇學生需要CPR時,校護算是有特別義務者
但是教師有義務嗎?
教師的醫療知識技術,只和一般人一樣
路人對於他人意外可能需要 CPR 時,有義務得出手施救嗎?
再分享另一個我所知的案例(抱歉該文章我沒留存,只能靠記憶,但是是真實的事)
有個網友分享他在他住處大樓遇到的事
他搭電梯時,突然有個人暈眩,面朝下的倒下去,可是這人意識沒有失去
他倒下後馬上喊"請所有人不要移動他的身體" 等急救人員來
...
事後這個住戶再遇到這個同棟大樓的鄰居時 問他當時為什麼那樣喊
他說他自己也是緊急救護的工作者 他有察覺到自己頸椎不對勁
他當時好怕周圍不懂的好心人 在沒有護具的情況下幫他翻身...
他就有可能變成永久癱瘓
他很慶幸他當時沒有失去意識 周圍的人也沒有"好心"把他翻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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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在讀大學時的社服活動中就已經遇過類似的的悲劇
一位車禍傷患被傷到頸椎
好心人士把他移動到陰影處,一起等救護車來
就只是這樣的動作,他就成了永久癱瘓,只剩脖子以上能動
聽說他後來寫了不少勵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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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學生「可能」需要的就是 CPR,而不是別的。
那些只壓過安妮、從沒壓過真人的教師,真的該對學生施予 CPR 嗎?
很多人以為有了《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4-2 條,做了 CPR 就不會被告、就一定不是過當、就一定免責……
真的是這樣嗎?請先看完底下這網址的一整串討論,再冷靜想想:
學生出事後 導師與學生家長應有的互動? -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86715&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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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些現實案例,必須認清一個職場真相:
學校要求老師的,是積極參加 CPR 研習;
不是積極出手做 CPR,這一點老師要分清楚。
基於以上的法理邏輯與現實考量,以下是我個人的應對作法:
1.認真學 CPR 動作,但是只用在家人身上
2.CPR 筆試確定自己不及格,必要時留白
3.如果校方業務承辦人依然發下 CPR 合格證書,退回去,附上說明自己筆試不及格
4.學生有意外狀況時,立刻撥打 119,同時叫學生去通知校護,課堂老師不要離開現場,勿讓其他學生觸碰需急救之學生(避免造成脊椎進一步損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