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原本有一大塊臨路地,後來將面臨馬路的那一半分割賣掉,自己留下一塊沒路的「袋地」。現在這塊地由後代繼承或轉手新地主,對方找上門主張通行權,認為鄰居有義務讓他過。
游代書提醒: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有特定的規範,地主在保障自身產權時,需留意相關的法理依據。⚖️ 法律的原則:民法第 789 條「因分割而產生之袋地」
針對這種「自行分割」導致沒路的情況,法律在民法第 787 條(一般袋地)之外,特別訂立了第 789 條作為衡平。
1️⃣ 限制的延續:原則上跟隨土地
這項法律限制通常被認為具有一定的「物權性質」,意即它可能隨土地移轉:
- 繼承或買賣: 法律實務上多傾向認為,後續的繼承人或新買主應承擔前手分割土地時的法律現狀。既然土地是從原母地分割出來,原則上應優先通行原分割地,而非轉向鄰居要求通行。
2️⃣ 「免費通行」與「對象限制」的關聯
民法 789 條規定這類通行是「無須支付償金」的。法理基礎在於:既然是當事人自行分割造成的結果,其通行的成本應由原分割關係人自行吸收,不宜轉嫁給無辜的鄰地。
⚠️ 游代書的風險提示:留意「權利行使」的時效與狀態
雖然法律提供了保障,但地主若放任對方通行長期不主張權利,仍可能面臨產權受限的風險:
- 避免「默認」狀態的形成: 法律上有「不保護權利睡眠者」的觀念。若地主明知有法源依據(民法 789 條)可限制對方通行,卻長期未表達反對意見,若日後該路段演變成具公用性質的既成道路,要回復產權完整性的難度將會大幅提升。
- 演變為公用地役關係的可能: 一旦土地長期供不特定大眾通行,且具備公用性,極有可能形成「公用地役關係」。屆時,土地的開發利用將受到極大限制,價值也可能受損。
🛡️ 實務上的處置建議
當遇到類似的通行要求時,游代書建議可以採取以下理性的溝通與自保策略:
- 產權溯源與溝通: 委請專業代書調閱「原始分割資料」。若證實為分割產生的袋地,可先以書面(如存證信函)理性告知對方相關法條,表達自身立場,避免被視為默認通行。
- 維護產權界線: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明確標示產權界線。這不僅是保護自己的地,也是避免路徑依賴的產生。
- 尋求專業評估: 每一塊土地的歷史與分割情況不同,是否真的適用民法 789 條,仍需視個案而定。在採取強硬行動前,建議先與地政士或法律專家討論。
✍️ 游代書結語:
土地的通行問題往往涉及深厚的鄰里關係與複雜的歷史背景。了解法律條文,是為了在情、理、法之間找到最合理的平衡點。
「守護產權是地主的權利,而了解法律則是規避風險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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