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蝟
我們什麼時候都變成刺蝟了?除了凡事只會用拿手的尖刺狠狠扎入對方之外,是不是已經忘了怎麼相處了?
老公與老婆又怎麼只剩下名詞和法律用詞而已,也許「熟悉的陌生人」妳我會是更好的定義。這樣還有必要維持那微薄又僅剩如螻蟻薄翼的法律義務嗎?
會不會分手是彼此說不出向神明、上帝所許的願望?如果去擲筊,我相信神明或上帝也不願祂的子民繼續感受委屈。分手吧;對彼此我已沒任何期望,解除法律義務之際也同步釋放都已不願繼續付出相應的權利。何況要苦苦維持?假象終有揭開之際,就等孩子獨立出門,也是我們背向而行之時。現今就讓「熟悉的陌生人」漸漸變成「陌生的陌生人」吧!
記得;在此之際,「再見」也是多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