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偷走你的圖文,你還能發警告信;但如果 AI 偷走的是你的『聲音』、『畫風』與『靈魂特徵』,你以為的法律防護罩,其實根本不堪一擊。」
歡迎回到赫茲專利戰略室,我是幕後指揮官 Hertz。
回顧全球智財戰場,2023年發生的「AI 孫燕姿」的翻唱狂潮讓唱片圈束手無策;然而好萊塢巨星史嘉蕾·喬韓森為了防堵 OpenAI 盜用她的特色聲線,不惜祭出頂尖律師團發動攻擊,迫使OpenAI下架有疑慮的「Sky」程式。這兩個事件釋放著危險訊號:在 AI 時代,你的「數位分身」與「靈魂特徵」正在被合法地掠奪。
然而,創作者以為只要高舉「著作權」的盾牌就能在法庭上告贏對方,那你可能會大失所望了。今天,我們來拆解這個致命的法律盲區,並教你如何切換武器,精準反擊。
❌ 致命盲區:在 AI 提示詞輸入大師名字,算侵權嗎?
許多創作者遇到 AI 模仿時,直覺反應是「他侵犯了我的著作權!」這是一個極大的誤區。《著作權法》第 10-1 條明文規定,著作權只保護「具體的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與風格」。
舉個最常見的實戰例子:如果在 Midjourney 的提示詞(Prompt)輸入「宮崎駿畫風」,生出來的圖會不會侵害吉卜力的著作權或宮崎駿本人的姓名權?
答案是:單純生成圖片「不會」侵權。
AI 學了吉卜力的水彩手繪感,畫出一隻從沒見過的奇幻生物,在法律上這叫「風格模仿」。而在對話框輸入大師的名字,只是一種「私下、描述性的工具指令」,你並沒有對外公開宣稱「這張圖是宮崎駿畫的」,因此也不會構成對姓名權的侵害。
這就是為什麼「AI 孫燕姿」在法律上很難直接被判侵權—因為 AI 並沒有直接複製原曲音檔,而是「學會」了她的唱腔與風格後,重新生成了新的音檔。
🎭 法律深水區:咒語可以隨便唸,但標籤不能亂貼
你可能會問:「那侵權者只要故意用 AI 生成一個『沒那麼像』的臉或聲音,或是套用別人的畫風,是不是就完全拿他沒轍了?」
這正是目前許多 AI 玩家在鑽的漏洞。但是,侵權者往往會栽在自己的貪婪上—那就是致命的「商業標籤」!。
以「小玉 Deepfake 換臉案」為例。假設有人做色情 Deepfake,故意找一個「沒那麼像的 AI 臉」來規避肖像權,有用嗎?完全沒用!因為對方為了賣錢騙流量,標題一定會打上「獨家流出!知名網紅OOO」。
但只要標題、情境加上了受害者的「名字」,就算那張 AI 臉只有六分像,只要觀眾「以為是本人」,這就瞬間踩了《民法》的地雷!不僅侵害「姓名權」,更嚴重貶損了社會評價,直接構成「名譽權」的重大侵害。
同理,如果你把 AI 生成的吉卜力風格圖印成海報,並打上「宮崎駿最新力作流出!」這時候你就不再是「描述畫風」,而是「盜用姓名背書」,不僅跨越民事侵權,甚至可能面臨刑法的詐欺罪。
🛡️ 赫茲防禦盾:守護數位分身的終極組合拳
面臨AI的抄襲浪潮,創作者遭遇著作權的保護傘失效時,必須立刻切換以下兩種實戰武器:
1. 虛擬 IP 的護城河:商標權(Trademark) 假設你辛苦原創了「波卡(Boka)」或「小怪獸」這樣極具潛力的超人氣 IP,不要只把它當成一張圖,請把它當作一個「品牌」!
將角色的名稱、標誌性外觀,甚至在台灣可以申請的「聲音商標」註冊。一旦有人用 AI 算出類似風格的圖,還拿去印成實體周邊販售,只要觸及商標紅線,你就能發動絕對的排他性打擊。
2.公平交易法(Fair Trade Act)的雙重保護:如果對手生成了一個八分像的 AI 虛擬人或插畫,故意改個名字來帶貨,以此規避人格權與商標權,該怎麼辦?
這時請直接祭出《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實務裁罰與法院判決表示「攀附他人商譽」、「高度抄襲」以及「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正是構成第 25 條中「顯失公平之行為」最經典、也最常被拿來開罰的三大行為態樣,許多 AI 換臉或虛擬人爭議中,當著作權告不成、商標又剛好沒註冊到時,律師們在法庭上最後的殺招,就是用第 25 條來控告對方「攀附原創者的商譽來謀取商業利益,顯失公平」只要能向法官證明,對方故意用 AI 弄出高度神似的特徵,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以為是你官方授權或正版聯名,這就構成了不公平競爭。公平會的行政重罰與下架指令,往往比漫長的民事訴訟更具殺傷力!
戰略總結: 如果你只會揮舞著作權的木盾,注定會被科技的雷射光束擊穿,法官看的不只是 AI 模仿得多像,而是侵權者的「商業意圖」與「標籤」。 趕快建立守護數位分身的終極組合拳,別讓你的分身在網路上毫無防護地裸奔,我們是赫茲專利戰略室,下次見。
(本期戰報的完整影音解說,即將於赫茲戰略室 YouTube 頻道上線,敬請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