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據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損害賠償民事判決,姓名均為虛構,粗體對話摘錄自判決書】
夜幕低垂,城市的霓虹燈在車窗玻璃上化作流動的彩帶。
正盛結束了旅行社高雄門市一天繁忙的業務,雙手握著方向盤,駛在返回家的路上。
他的生活原本像是一座精準運轉卻缺乏溫度的鐘錶,身為兩個未成年子女的父親,婚姻的責任沉甸甸地壓在肩頭。
直到他遇見了語卿——那個在同公司臺南門市工作,同樣被九年平淡婚姻與兩個稚子困住的女人。
他們是最完美的共犯,以「服務跨縣市客戶」為由,兩人在高鐵站、在隱密的交流道旁、在那些不見天日的汽車旅館裡,交織出一段背叛了全世界的禁忌之戀。
車廂內冷氣運轉的聲音顯得單調,正盛趁著停等紅燈的空檔,迫不及待地滑開手機。
螢幕的微光照亮了他略顯疲憊卻又帶著莫名亢奮的臉龐。
他點開了那個被隱藏得極深、名為「臺南門市與青」的對話框,指尖在手機螢幕上飛速敲擊。
「在想你」 「很想你」
「我的寶貝 會不會回去」
幾十公里外的臺南,語卿正坐在副駕駛座上,身旁的丈夫志帆正專心地開著車。
九年的夫妻感情,早在日復一日的柴米油鹽中被消磨得只剩責任。
語卿看著手機螢幕上跳出的訊息,嘴角勾起一抹不易察覺的柔情,她小心翼翼地將螢幕轉向自己,用最輕微的動作回覆:
「我也想你,一回家想先跟你說」
「今天陪你開車覺得開心」
「但我剛剛在車上腦袋想到的都是你」
正盛看著螢幕上的字句,胸口湧起一陣熱流。
他知道語卿此刻正坐在她丈夫的身邊,這種背著另一半偷偷傳情的背德感,像是一劑猛烈的春藥,讓他們在窒息的婚姻中找到了一絲喘息的出口。
「你忙可以跟我說,我都在」
正盛回傳,試圖給予她最安穩的承諾。
語卿看著身旁木訥的丈夫,心中五味雜陳。
她敲打著鍵盤,字裡行間滿是對這段不倫之戀的依戀與掙扎。
「我更擔心你的小腦袋又在胡思亂想。北鼻,我愛你的心沒變,想跟你在一起的想法也沒改變……跟你我真的想好好在一起……我希望我們是情人,也是能說心裡話的朋友。」
夜漸深,兩人都回到了各自的家中。
當各自配偶與孩子們都沉沉睡去,那是屬於他們兩人最隱密、最瘋狂的時刻。
黑暗中,手機螢幕的藍光是他們唯一的燈塔。
他們放心地褪去了白天的偽裝,開始在虛擬的視窗裡,毫無保留地釋放對彼此的渴望與對婚姻的無奈。
「我們對另一半也一樣在付出,只是他們感受不到,」
正盛無奈地傾訴著,「沒有愛,做起來真的是像作業。」
提起各自的伴侶,兩人的語氣裡滿是抱怨與索然無味。
語卿想起了志帆那例行公事般的觸碰,忍不住打下:「他摸了,親了身體,我卻還是乾的。」
「他沒前戲,一定是乾的,」
正盛的語氣裡帶著一絲勝利者的驕傲,隨後他也開始抱怨起自己的妻子。
「我忘了那次,她躺在那讓我親身體,那次唯一沒用潤滑,但也是插了快5分鐘我才能進去,因為她喜歡女上位,所以唯有她有感覺才會坐上來,不然她一律躺著,或是背後位她才會自己動,但背後位我不能插太深,她說太深她會受不了。」
這些對另一半毫不留情的嫌棄,成為了他們之間催化情慾的最佳燃料。
話題自然而然地轉向了剛過去的那個星期五——那個他們藉著出差之名,在旅館裡抵死纏綿的午後。
「還好周五妳有來,不然會滿出來,」正盛的文字開始變得露骨而充滿侵略性。
「還好我先滿足你,」語卿回想著那天的瘋狂,臉頰在黑暗中泛起紅暈。
「我喜歡先慢慢的跟你親,再進去你身體。」正盛的文字彷彿帶著溫度,撫過語卿的肌膚。
「你親我就濕了呀!」語卿羞怯卻又大膽地回應。
回憶起那具讓自己失控的胴體,正盛的指尖顫抖著,打下那些在法庭上將成為致命鐵證的字句:「你那天很濕,濕到都流白色的液體……第二次你也有很濕。」
「我自己有發現床單濕濕,太害羞」語卿的文字裡透著嬌嗔。
「一灘,我有感覺到,」正盛回味著那種緊緻與溫熱,繼續說道:「我喜歡親你身體,聞你身上的味道。」
情慾的浪潮在冰冷的螢幕間來回激盪,直到深夜的疲憊終於襲來。
「要想我。」正盛依依不捨地道別。
「我會想你。」語卿溫柔地回應。
「快快睡,晚安囉,愛你。」
「北鼻 晚安安……我也想你……愛你北鼻。」
「愈來愈愛你。」
這場以愛為名、以肉體為實的狂歡,在無數個這樣的深夜裡反覆上演。他們以為自己是這場禁忌遊戲中最高明的玩家,以為那份名為「配偶權」的法律契約,只不過是一紙空文。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
民國114年1月27日,農曆新年的氣氛正濃,家家戶戶都沉浸在團圓的喜悅中。志帆,這個從105年冬天就牽起語卿的手,承諾要照顧她一生一世的男人,無意間點開了妻子未上鎖的手機。
那些露骨的、濕潤的、充滿著背叛與嘲諷的對話紀錄,猶如一把生鏽的鈍刀,一刀一刀地凌遲著志帆的心。
他看著妻子如何向另一個男人抱怨自己「沒有前戲」,看著他們如何回味那「流著白色液體」的星期五。
九年的婚姻,兩個稚嫩的孩子,這個他拼盡全力維持的「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褔」,在這些冰冷的文字面前,轟然坍塌,碎成了一地可笑的齏粉。
他崩潰了。
莫大的精神痛苦將他吞噬,他無法再直視那個同床共枕的女人。
幾個月後,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法庭。
冷氣呼嘯的法庭內,沒有浪漫的呢喃,只有冰冷的法律條文。原告志帆的律師,將那份厚厚的LINE對話紀錄呈上法庭,那是志帆的心頭血,如今卻成了要求賠償80萬元的證物。
正盛的律師還在做著蒼白的辯護:「這只是違法取得的證據!這只是同事間互相抱怨配偶的玩笑!配偶權根本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被告還有兩個未成年子女要養,經濟不寬裕……」
正盛低著頭,坐在被告席上。
他不敢看坐在對面的志帆,更不敢回想那些曾經讓他熱血沸騰的文字。
那些「愈來愈愛你」、「我喜歡親你身體」,如今在法官的眼中,只是「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情節重大」的侵權行為。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萬元,及自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法槌落下,發出沉悶的聲響。
沒有轟轟烈烈的愛情,沒有至死不渝的浪漫。
這段始於背叛、充滿著體液與謊言的短暫交錯,最終在法院的判決書上,被精準地折算成了新臺幣二十萬元的代價。
而他們各自殘破不堪的婚姻,與那些在黑夜裡悄悄滋生的慾望,終將在這座城市的霓虹燈下,化作一聲無人知曉的、荒涼的嘆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