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常將「獵巫」誤認為是「中世紀」的產物,但實際上這場迫害在「近代」初期才達到頂峰。《女巫之槌》等文獻透過宗教偏見,將女性塑造成邪惡的魔鬼同夥。這種「妖魔化」的過程,結合了古代神話與藝術想像,最終在「十九世紀」透過「格林童話」故事,轉化為今日所熟知的「鷹鉤鼻」醜陋形象。現代的女巫觀念,是透過「時代誤植」與幻想構建,遮蔽了歷史上「受審」女性真實的社會地位與生活樣貌。
1. 被誤讀的幻想形象大眾對於「女巫」的典型印象——衰老墮落的身體、猙獰的笑聲、披頭散髮且充滿淫邪慾望——往往被視為「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產物。然而,這種形象與歷史事實存在巨大的落差。這種所謂的「中世紀女巫」形象是被「幻想式」地建構出來的,它誤導了後世對歷史的認知。

《蘭開夏郡的女巫》,(1848-1849年)。
2. 時代的錯置:「現代性」中的「中世紀」幽靈
對於非專業人士來說,女巫與「中世紀」幾乎是自動連結的。然而,從歷史角度來看,「女巫」實際上是一個「現代」的人物。
追捕的「高峰期」:
真正的「女巫」獵殺高峰並非發生在黑暗的「中世紀」,而是在16世紀和 17世紀(即現代早期)。
時間線的斷裂:
雖然「聖女貞德」在1431年被處決,常被視為「獵巫」的開端,但大規模的「系統性」捕殺是後來的事。法國直到1682年「路易十四」時期,才正式終止女巫審判,而歐洲其他地區(如波蘭)甚至持續到1776年。
歷史的矛盾:
這造成了一種奇特的現象:當「路易十四」在「凡爾賽宮」舉行華麗派對,或是「啟蒙運動」正如火如荼展開時,歐洲某些角落仍在上演「女巫審判」。這種歷史脫節加深了女巫屬於「中世紀」的錯誤印象。
3. 「司法」權力與地理分佈
另一個普遍的誤解是「女巫審判」由「教會」主導。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女巫審判是由「世俗法庭」(司法機關)執行的。
法律權限:
除了「義大利」和「西班牙」由「宗教裁判所」負責外,其餘地區多由「地方官員」裁決。雖然「教會」在背後鼓勵舉報,並派神職人員勸說被告認罪,但其角色更多是精神上的而非直接的「司法」執行。
規模與核心區域:
在整個「獵巫」期間,歐洲及新大陸(如著名的1692年塞勒姆女巫案)共進行了約75,000場審判,導致30,000至50,000人被處決。
擴散路徑:
迫害的核心區域位於「萊茵河」流域。這股浪潮從阿爾卑斯山開始,沿著「萊茵河」蔓延,最終觸及整個歐洲的邊境。
4. 理論基石:《女巫之槌》與「魔鬼學」的建構
「女巫」形象的定型很大程度上歸於「魔鬼學」著作的出現。
《女巫之槌》(Malleus Maleficarum):
1486年由道明會士Heinrich Kramer出版。這本書彙編了中世紀的「魔鬼學」理論,並為法官提供了「辨識女巫」的完整手冊。它在1486年至1669年間再版了34次,影響力極其深遠。

《女巫之槌》(Malleus Maleficarum), 1669年版本,里昂。
「魔鬼學」的興起:
自1430年代起,一系列著作(如Jean Nider的《Formicarius》)開始宣稱女巫崇拜是一種崇拜「撒旦」的邪教。這反映了15世紀末社會精英對「超自然」威脅的集體焦慮。
5. 核心特徵的形塑:「飛行」、「安息日」與法器
「女巫」的典型特徵是由「古代信仰」與「中世紀想像」混合而成的。
飛行與「夜行」:
女巫騎著「野獸」或「掃帚」在夜間飛行的觀念源於古代「異教」信仰(如與黛安娜女神同行)。儘管906年的《教規》(Canon Episcopi)明確指出「女巫飛行」只是「幻覺」或夢境,不應當真。
近代「魔鬼學」的詭辯:
為了推翻前述教規,16世紀的「魔鬼學」家辯稱當時的女巫,是一種與中世紀女巫不同的「新物種」,因此不適用古老的法律規定,藉此確立了「飛行」的真實性。
象徵物:掃帚與鍋子
1451年的《女士的冠軍》(Le champion des dames)首次出現女巫騎「掃帚」的插畫。而「鍋子」則被認為是她們製造惡劣天氣(如冰雹)的魔術烹飪工具。
「安息日」(Sabbat):
這被描述為女巫與惡魔「的秘密集會」。

1451年的《女士的冠軍》(Le champion des dames)。
6. 性別與厭女症:女性作為「信仰」缺失者
性別是「女巫建構」的核心。雖然早期信徒中也有男性,但到了16世紀,女巫的形象徹底女性化。 統計數據:平均80%的被告是女性(部分地區如諾曼第除外,那裡比例較低)。
神學上的貶抑:
「魔鬼學」家(如Nicolas Rémy 和 Kramer)提供了許多厭女的解釋。他們認為女性更容易受騙、「情感」豐富、多舌,且性慾旺盛。
偽語源學分析:
在《女巫之槌》中,作者甚至利用語源學來貶抑女性,宣稱「Femina」(女性)一詞來自於「fe」(信仰)與「minus」(更少),意指她們天生「信仰」不足。
身體的「原罪」:
女性被描述為生理上的不完美生物(源自亞當彎曲的肋骨),因此注定會背叛與欺騙。
7. 藝術想像與現實的落差
「藝術家」在建構這場幻象中扮演了關鍵角色。
美艷的誘惑:
16世紀藝術家(如Hans Baldung Grien)常將女巫描繪成,具有強烈性暗示的裸體年輕美女,這種描繪混合了恐怖、禁忌與男性的性幻想。

「兩個女巫」,Hans Baldung Grien,1523年。
凋零與死亡:
文藝復興時期,女性裸體常與「死亡」意象結合。停經後的女性被認為其性活動是「違背自然」且有害的。
「真實」的受害者:
與藝術創作截然不同,「現實法庭」中的被告,多為步入中年的「農村婦女」,而非美艷少女或富裕城裡人。她們通常是社區內的成員(鄰居、朋友、接生婆),而非被社會排斥的邊緣人。她們被舉報往往是因為鄰里間的「瑣碎衝突」被解讀為魔力作祟。
8. 動物「變身」與幻覺的爭議
女巫「變身」為動物(如貓、狗、狼)的觀念在民間根深蒂固,但在學界引發了辯論。
「神學」難題:
「魔鬼學」家面臨理論困境,因為上帝不允許人類「本質」發生實質改變。最終他們妥協,稱這是一種惡魔式的「幻覺」,魔鬼欺騙了目擊者的眼睛。
「辨識」方法:
民間流傳,若傷害了「變身」後的動物,女巫恢復人身後,身上會留下相同的「傷口」,這成為法庭上的證詞。
「醫學」的反對聲音:
早期的批評者(如醫生Johann Wier)認為「女巫」並非邪惡,而是患有「憂鬱症」(黑膽汁過多),或是因為使用了含幻覺成分的藥膏而產生妄想。
9. 「形象」的演變:從浪漫主義到大眾文化
19世紀之後,女巫形象經歷了兩次重大轉變:
恐怖化與歧視:
「格林兄弟」等民俗學家定型了女巫「鷹鉤鼻」、臉上有疣的醜陋形象。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鷹鉤鼻」的特徵與當時抬頭的「反猶」主義密切相關,將「異端」與「猶太人」的刻板印象結合。

左側是「當代」女巫的形像,右邊是身穿中世紀猶太制服的德國「猶太人」的畫像,兩者進行了對比。
浪漫主義與「女性主義」:
米敘列(Jules Michelet)等作家將「女巫」重新詮釋為對抗厭女社會的「犧牲者」,或原始「女性主義」者,使其形象染上一層悲劇色彩。
當代的曖昧性:
在當今影視作品(如《哈利波特》、《聖女魔咒》、「家有仙妻」)中,「女巫」不再純粹邪惡,而是擁有了道德上的曖昧性,甚至可以扮演「英雄」。
10. 結語:幻象中的歷史真相
最終,所謂的「中世紀女巫」是一個由「現代早期」建構、經由「19世紀」重新加工、最後由當代想像定型的「偽中世紀」形象。
這是一場集體的幻想:
1. 「時間」錯置:將「17世紀」的迫害挪用到「12世紀」。
2. 現實與藝術的混合:將平凡的「農婦」與神話中的「魔女」(如 Circe 或 Medusa)混為一談。
3. 對「女性」的恐懼:將「女性」的生理與心理「特質」視為「超自然」的威脅。
我們所熟悉的那個騎著「掃帚」、住在「森林深處」的老巫婆,實際上是一個文化幻想形像,它取代了歷史上那些真正經歷過審判折磨、真實存在的女性。
參考書目: Simon, Maryse. “La sorcière moyenâgeuse faussement médiévale ? Construction d’une image fantasmagorique.” Fantasmagories du Moyen Âge, édité par Élodie Burle-Errecade et Valérie Naudet. Aix-en-Provenc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Provence,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