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先生從不願離婚到同意離婚的過程,我覺得自己算是相對幸運的,相比那些在離婚過程中,為了親權與財產爭得不可開交、甚至對簿公堂的夫妻,我先生雖然一開始堅持不放手,但經歷多次激烈的溝通後,他最終接受了這個選擇。
我與先生的個性差異甚大;在婚前,這叫做互補,然而,經過婚後的現實考驗後,這些差異就變成互看不順眼,這部分我之前提過,就不再贅述(ep51)。對他這種擁有鋼鐵般意志的男人來說,接受離婚確實很難,在溝通的過程中,他更是再三對我信心喊話,希望我不要輕言放棄婚姻。整個離婚歷程,我們雙方談過至少六次以上,每一次雙方都是有備而來,針對彼此沒有共識的地方提出討論,當然也有很多時候,變成帶著武器互相攻擊、互揭瘡疤。他總是會提及婚後他為這個家庭的付出、我也一再強調我對於親密關係的情感需求。
談離婚,是一段漫長的歷程,在這兩年的離婚歷程中,我深刻感受到,當愛不再,兩人真誠的對話變得十分困難。十多年的婚姻裡,隨著日常的柴米油鹽、價值觀的分歧,我們也逐漸遺失了那份曾經的甜蜜與無話不談的默契,到了最後的階段,即便想好好溝通,也很容易變成互相攻擊。
當時在溝通離婚條件時,在資產分配的議題上,我們的想法差異很大。尤其當先生拒絕分割婚後財產時,我感到十分難過,我覺得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同付諸流水。他不願意分配資產給我,更讓我感覺自己毫無價值。難道我在婚姻中的努力那麼微不足道嗎?當過四年全職媽媽的我,對家庭的付出難道不也是無形資產之一?
或許這就是談離婚最現實的一面,像事業夥伴拆夥時一樣,過程中看見人性的一部分。既然無法達成共識,我明白我需要為自己發聲。我告訴他,我願意接受他保留資產的方式,前提是我能夠擁有自由。最終,他選擇放手,不再強求我留下。
關於孩子的居住地,現實上看來,先生在資源上比我更充裕,所以我們決定孩子未來主要與他同住,但在監護權上,因為孩子從小由我們共同照顧,沒有任何外援協助,所以我們達成共同監護的共識。我們也說好,未來關於孩子的重大決策,兩人要彼此商量。儘管當時我心裡不確定這條協議是否過於理想化,但我依然樂觀地相信,未來我們有機會成為友善父母。
某個清晨,我們依約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從那一日起,我恢復了單身。
只是當時,孩子們跟家人們都還不知道,我們離婚了。
接下來的步驟,就是告訴他們這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