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S太太一直不願意接受離婚,在幾次調解委員的協助下,她的態度逐漸改變,從堅持不離,轉而意識到勉強維持婚姻可能會帶來的影響。
S向我轉述了某一次調解的情況。當時,調解委員問S太太:「你還愛你先生嗎?」S太太回答:「愛。」調委又問S:「那你還愛你的太太嗎?」S堅定地回應:「不愛,和她相處就像是活在夢魘裡。」調委繼續對S太太說:「你先生的說法妳已經聽到了。他想要離婚,如果勉強他繼續待在婚姻中,他就像一個沒有靈魂的軀殼,你想和這樣沒有靈魂的人一起度過下半輩子嗎?」或許是這些話語過於真實,動搖了S太太的心,讓她開始逐漸意識到一些事情。就在那次調解之後,S太太提出以分割婚後部分資產作為答應離婚的條件。起初,S覺得這個要求不太合理,但在與律師商議後,他表示,只要孩子的監護權歸他,他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作出妥協。最終,雙方在這樣的共識下,達成了協議,簽署了離婚協議書。
根據S的說法,只要能夠獲得兩個孩子的監護權,並成功脫離這段婚姻,對他而言就是最理想的結果。畢竟,經歷了一年多生活品質極差的日子,這樣的結局對他和家人來說,已經是一種圓滿。
恢復單身後,我和S的關係以及各自的生活都經歷了許多變化。
最讓我不習慣的,是聯絡方式的改變。過去,我已經習慣了被封鎖的節奏,突然之間,這些限制消失了,S可以自由頻繁地傳訊息給我,反而讓我有些不適應,我常因為漏看訊息被S抱怨,這樣的變化對我來說實在有些有趣。
相處的時間上,倒是沒有太多改變。S是單親爸爸,白天要工作,晚上回家還得照顧兩個孩子。如果孩子入睡後他還有體力,就會抽空陪我聊聊,但通常他已經疲憊不堪,甚至聊到睡著了。如果他父母或姐姐來家裡幫忙照顧孩子,我們才有機會擁有較完整的獨處時間。所以即便我們離婚了,但相處的時間並沒有因此增加,為此我感覺有些無奈,畢竟,剛離婚的我,也在面對著生活中的各種變化與衝擊,更加渴望陪伴和支持。或許,選擇有子女的伴侶,這樣的煩惱是無可避免的,我能做的,就是在自己的生活中,持續拓展更多能夠支持我的資源。
那段時間,每當我和S出門時,我依然不敢牽他的手,甚至一上他的車,就會下意識地感到全身緊張不安。對我來說,那種卑微與恐懼的感覺依然深植在我的每一個細胞裡。當S想要和我更加親近時,難免因為我的疏離而感到挫折,我也告訴他,我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慢慢適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