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感情糾紛中傳幾句比較重的話、用訊息嚇嚇對方,頂多只是吵架,不至於構成犯罪,但從實務判決來看,只要訊息內容已足以讓對方感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就可能成立 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彰化地方法院一則妨害自由案件就顯示,一名男子因與告訴人之間有感情糾紛,多次傳送帶有恐嚇意味的訊息,最終遭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這也讓不少民眾開始關心,傳訊息恐嚇會成立嗎?恐嚇罪會判多久?可以緩刑嗎?這篇文章就由三方徵信社-合作律師用:這起彰化刑事實際案例,帶你一次看懂恐嚇罪的成立條件、法院量刑邏輯,以及一般人遇到類似情況時該怎麼處理。

彰化這起恐嚇罪案件,法院怎麼看法?
依照判決內容,被告是因為與告訴人之間的感情糾紛,曾多次傳送恐嚇訊息給對方。法院認為,雖然訊息傳送日期不同,但因為:
- 對象是同一名告訴人
- 傳送方式相同
- 都與雙方感情爭議有關
- 各行為的獨立性相對薄弱
因此整體上屬於同一個犯意下的連續行為,在刑法評價上,認定為 接續一罪,而不是拆成多個犯罪分別處理。
這個判斷其實很重要。因為不少人會以為,只要不是同一天發的訊息,就一定會被分成很多罪,但實務上不一定。法院會看整體行為是不是基於相同動機、相同對象、相同衝突脈絡而來。

恐嚇危害安全罪是什麼?
依照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規定,只要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方式恐嚇他人,並讓對方因此感到安全受到危害,就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簡單來說:恐嚇罪的重點不是只有「講了什麼」,還包括:
- 訊息內容是否具有威脅性
- 一般人看了是否會感到害怕
- 被害人是否因此產生安全受威脅的感受
- 當時雙方的衝突背景與脈絡
所以,恐嚇罪不一定要真的動手,也不一定要當面放話。現在很多案件都是從 LINE、簡訊、Messenger、Instagram 私訊、電話錄音 等資料開始被追究。
為什麼法院判拘役30日?
法院量刑時,不是只看有沒有犯罪,還會綜合考量很多因素。這起案件中:法院主要考量了以下幾點:
1. 被告坦承犯行
判決指出,被告在法院準備程序中有自白,這通常會被視為犯後態度的一部分。
2. 告訴人不願調解,也不原諒
雖然被告表示有調解意願,但告訴人明確表示 沒有調解意願,也不原諒被告。法院因此認為,被告至今未獲得對方諒解,也未能填補損害。
3. 被告沒有前科
法院也審酌被告過往沒有前科,素行尚可,這在量刑上通常會是相對有利因素。
4. 被告的工作與家庭狀況
被告自述高中肄業,從事業務工作,底薪約3萬5千元,含獎金約4萬元,且需扶養配偶。法院也把這些生活條件列入量刑考量。
綜合以上情況,法院最終量處 拘役30日,並准予 易科罰金。
恐嚇罪可以緩刑嗎?這案為什麼沒有?
很多人看到判決後,第一個問題就是:恐嚇罪可以緩刑嗎?
答案是:有機會,但不是一定。
在這起案件中,辯護人曾請求法院給予被告緩刑機會。不過法院認為,雖然被告沒有前科,也坦承犯行,但因為至今仍未獲得告訴人諒解,因此不適合輕易宣告緩刑。
另外:法院也提到,本案判處的刑度本來就可以 易科罰金 或 易服社會勞動,並不是一定要入監執行,所以也認為沒有再給緩刑的必要。
這也反映出台灣實務上很常見的一個重點:
有沒有和解、有沒有被害人原諒,對量刑與緩刑判斷常常差很多。
傳訊息恐嚇也會成立犯罪嗎?
答案是:會,而且很常見。
現在不少恐嚇案件,並不是拿刀拿棍當面威脅,而是透過手機或社群平台傳送帶有威脅性的文字或語音。只要內容足以讓對方感到害怕,仍然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尤其是在以下這些情況,更容易出事:
- 分手後情緒失控,傳送威脅訊息
- 婚姻爭議中,用言語逼迫對方
- 外遇、第三者糾紛中,傳送激烈警告內容
- 債務糾紛中,以人身安全作為威脅
- 對他人反覆傳送令人恐懼的訊息
很多人原本只是想發洩情緒,最後卻從私人衝突演變成刑事案件,這是實務上非常常見的情況。
遇到恐嚇罪案件,當事人該怎麼做?
不論你是 被害人 還是 被告,案件一開始的處理都很重要。
如果你是被害人
建議先保留完整證據,包括:
- 對話紀錄
- 手機截圖
- 錄音檔
- 通話紀錄
- 社群私訊內容
- 報案相關資料
證據越完整,越有利於後續報警、提告與法律主張。
如果你是被指控的一方
也不要急著亂刪訊息或自行做不完整說明。因為恐嚇罪是否成立,常常不是只看單一一句話,而是要看整體前後脈絡、雙方互動內容與實際造成的影響。越早整理資料,越能讓律師掌握答辯方向。
面對恐嚇罪案件,越早釐清方向越重要
從這起彰化地院案例可以看出,恐嚇罪並不是很多人以為的「只是傳訊息嚇嚇對方而已」,實務上:只要訊息內容已足以讓對方感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就可能成立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若民眾遇到類似情況,不論是想提告、和解或已經收到警局、地檢署、法院通知,都應盡早整理對話紀錄、截圖、錄音等資料,避免影響後續處理,若您正面臨恐嚇罪、感情糾紛、外遇爭議或妨害自由案件,不清楚是否該提告、和解或委任律師,也可先透過三方徵信社協助釐清情況,並安排律師推薦轉介。透過及早掌握案件方向,較能保障自身權益,也能避免後續程序越走越被動。
FAQ|恐嚇罪常見問題一次看
Q1:傳 LINE 恐嚇別人,也會成立恐嚇罪嗎?
會。只要訊息內容足以讓對方感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受到威脅,就有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Q2:恐嚇罪一定要真的動手嗎?
不用。恐嚇罪的重點在於讓他人心生畏懼、感到安全受威脅,不一定要真的實施傷害行為。
Q3:恐嚇罪判多久?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不過實際刑度仍要看個案情節、犯後態度、是否和解等因素。
Q4:恐嚇罪可以和解嗎?
可以談和解,但是否成立犯罪、最後怎麼判,仍由檢警與法院依個案認定。實務上,有無和解常會影響量刑結果。
Q5:恐嚇罪可以緩刑嗎?
有可能,但不是每案都會。若未取得被害人原諒、犯後態度不佳,法院通常較不容易給予緩刑。
結語
從這起彰化地院判決可以看出,感情糾紛不等於可以任意恐嚇他人。不論是傳 LINE、發簡訊,還是透過社群平台私訊,只要訊息內容已讓對方感到安全受威脅,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對一般人來說,最常見的問題不是法條看不懂,而是不知道事情發生後下一步該怎麼處理。尤其在分手爭執、婚姻衝突、外遇爭議等情境中,案件常常不只是單純刑事責任,後續還可能牽涉和解、民事求償,甚至其他家事問題。這種情況下,越早整理證據、越早釐清法律方向,後續越不容易陷入被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