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長輩留下來的不只是土地或房屋,更是一份家族的情感。但在處理繼承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兄弟姊妹意見分歧、有人長年旅居海外、重組家庭彼此關係不熟悉或是因為工作忙碌而想著:「反正土地在那裡又不會跑掉,等大家心情好一點、有空了再說吧?」
身為代書,我必須溫柔地提醒您:土地雖然不會跑,但法律的時鐘卻已經悄悄地在滴答作響。 如果一直擱置不理,這份家族的傳承,最後可能會變成電腦螢幕上待價而沽的「案號」。第一關:一年的觀察與三個月的公告
依照土地法73-1規定,自長輩過世的那一天起,如果超過 1 年 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查明後就會開始書面通知繼承人: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如果這封信進了垃圾桶或被忽視,土地就會進入下一個階段。
第二關:15 年的列冊管理,權利開始動搖
如果3個月公告期滿還是沒人登記,地政機關就會把這筆不動產「列冊管理」。雖然這 15 年 內不動產暫時還在長輩名下,但這就像是被貼上了「待處分」的標籤,同時地價稅與房屋稅單也不會暫停徵收。
很多人覺得 15 年很長,但家族內部的糾紛往往一拖就是一個世代。一旦這 15 年過去了,地政機關就不再等待,會直接將案件移交給國有財產署。
第三關:不動產變標售,最後可能歸國庫
在正式標售前,政府會再次公告 3 個月。這是保住祖產的最後機會,若再錯過,原本溫暖的「家」就會進入標售流程:
- 資產變現金: 土地會賣給出價最高的人,繼承人僅能領回扣稅後的價金。
- 優先購買權: 若被外人標走,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共有人雖有優先購買權,但必須在決標後 30 日內 決定並補足價款,否則視同放棄。
- 現金歸國庫: 最遺憾的是,賣掉後的錢存在專戶 10 年 若無人提領,就會正式歸屬國庫。
解決之道:意見不合?先辦「公同共有」登記
我明白,有時候「人」的問題最難解決。但為了不讓法律時鐘歸零,在標售公告後您其實有一條路可以走:
不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其中一位繼承人就可以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
這樣做的好處是:
- 停止計時: 先把繼承登記辦好,法律流程就會終止,不用擔心被標售。
- 保住權利: 祖產保住了,家族內部可以慢慢再溝通如何分割或處分。
- 節省規費罰鍰: 法律規定繼承 6 個月內應辦理登記,逾期最高可處登記費 20 倍的罰鍰。及早處理,就是幫荷包省錢。
游代書的真心話
每一個案件、每一宗土地房屋的時空背景不同、或是繼承人間的關係也不同,有的適合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以避免不動產面臨標售、價值縮水,但有的遺產或許直接由政府標售,繼承人再去法院提領價金會更有利也說不一定。
如果您正卡在繼承的難題中,不曉得該如何起頭,歡迎隨時找我聊聊。我們一起想辦法,把長輩的心意完整地守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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