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原本要睡了,結果腦中性別議題轟炸,想到二月編輯說我的故事看得出女性主義,就默默回想起我從小就很討厭言情小說,或任何故事目的是談戀愛的故事。覺得難道你們都沒有「正事」可做嗎?整天為感情糾葛到底哪裡有趣?
(例如蝴蝶sebe的作品我就曾因為突然讀到言情風格的段落,生理上起了雞皮疙瘩,差點看不下去。但像禁咒師就完全沒有問題。)若是專注講一個非戀愛主題,然後中間不管是小小地還是瘋狂地放閃我完全可以接受,看到一直傻笑也是常有的事。認真開始寫文後,察覺到並非我討厭角色談戀愛,而是討厭把談戀愛敘述成「人生的必需品」。
尤其那時看到的言情小說99%都是女性主角、女性視角,不知不覺就像在對讀者灌輸著:身為女性,「妳」需要戀愛。
這和我個人的生活經驗完全牴觸,嚴重點來說,這類敘述風格作品的存在就像是在質疑我「不正常」、「很奇怪」、「為什麼要牴觸天性」。
(不過嘛,現階段的我會說談感情是好的,畢竟沒談過要怎麼知道戀愛中的人有多盲目呢?🙂)
當然以上都只是我個人閱讀時的個人感受,不是說作者真的有這種意圖。但我的確因此開始質疑各種根基於性別的刻板印象與理想是否有其必要。
這不只體現在《自由之靈》裡的稱呼(騎士、伯爵、領主,而非「女騎士」、「女伯爵」、「女領主」。需要提到女騎士——非女性騎士這類中性稱呼——只在特定角色的對話或要獨立指出某位騎士的時候),也表現在《正義的馬格大》中,沒有一位角色是以「性別」作為如何對待另一位角色的判斷依據。
剝洛克是因為馬格的個人特質能帶給他的計畫最大利益,而非認為「女性容易感情用事」或「思慮不周好操控」而接近她;祈拉為馬格打扮,選擇標準是「適合馬格」(當然多少還是受到女性應穿服飾印象的影響),而非「為了女兒打扮」、「女性就該這樣穿」;賽特對馬格揮拳(沒打中),是因為馬格貶低了剝洛克和餐廳的人,是馬格的個性激怒了他,而非認為「女性弱小、可以被攻擊」;馬格在故事初期不斷強調生育是女性的義務,且以生育為榮,但這個想法的出發點與其說「因為是女性」,更接近「因為有能力」。
各式各樣的角色或刻意或自然而然地看見彼此的本質,為之親近討厭或利用,於現實世界的狀態來說當然是非常地「烏托邦」,且在一部會講述到代孕的小說裡,作者再怎麼神通廣大或偏執都不可能完全抹除性別印象,還是需要借助現實世界的觀點、現實世界的價值觀。
這是不是會使故事看起來像要兩面討好或便宜行事,而顯得輕率呢?是否因此會失去部份潛在讀者、縱使我已經把觀點闡述砍到近乎沒有、完全只用角色行動去隱喻?
坦白說我沒有答案。因為雖然《馬格大》得獎後,在角角者的閱覽數至今還沒破千,但我仍是看一遍就想感嘆一遍「我怎麼寫得這麼好」(被打)。
就是說我個人並不覺得目前的權宜會影響到這部故事的觀賞性與娛樂性,不如說我根本是覺得能如此自然地置入女性主義的我根本是寫作天才(被打x2)。
說教 out🫳!置入性行銷 in☝️!(?
咳!總之,不知不覺我寫作的理由似乎從無法克制的暴露欲,變成想讓世上多點以女性為主體,but 重點是「主體」而非「女性」的故事。
《正義的馬格大》就是這麼一部主角追尋自我、不小心就追到深淵裡的故事(?)。邪惡的作者我非常非常期待諸位看到結尾、看到某人嘴角那抹微笑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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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烏托邦《正義的馬格大》
【身負生育義務的少女,如何自深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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