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好,我是江政峰律師。
最近有一則新聞引發廣大社會討論——資深藝人曹西平過世後,生前雖然表態遺產要全部留給照顧他的乾兒子,但依照現行法律,他的兄弟姊妹仍然可以主張「特留分」,分走一部分的遺產。即使他們在曹西平生前並未積極照顧或往來。
這件事讓立委吳宗憲公開呼籲修法:「遺產應該留給真正愛你、照顧你的人。」法務部也證實,最快2026年初就會啟動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討論。
這個話題,其實也是我在事務所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律師,我爸的遺囑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大哥,我完全沒有份,這樣合法嗎?」或者反過來:「律師,我想把遺產留給特定的人,其他人可以完全不給嗎?」
所以,今天就來聊聊這個制度——特留分。
一、什麼是特留分?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每一位繼承人「最低限度」可以分到的遺產比例。
換句話說,即使被繼承人立了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某位繼承人的繼承權。這是民法為了避免「一毛不留」的極端情況所設的安全網。
這個制度背後的考量是:繼承不只是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也牽涉到家庭成員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正如曹西平的案例所呈現的,當家庭關係已經疏離,這個「保障」到底保障了誰?這也是社會目前在討論的問題。
二、特留分的比例是多少?
依照民法第1223條,各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如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二、父母: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三、配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舉個例子:假設老王過世,遺產總額是1,200萬元,繼承人有配偶跟兩個子女,共三人。依法定應繼分,每人各得三分之一,也就是各400萬元。那麼每個人的特留分就是400萬的二分之一,也就是200萬元。
這代表什麼?就算老王的遺囑寫著「財產全部給大兒子」,配偶跟小兒子各自至少還可以主張200萬元。
再用曹西平的情況來看:他未婚無子女,父母已故,第三順位繼承人就是兄弟姊妹。即使他立遺囑把遺產全部給乾兒子,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這就是為什麼遺囑無法完全排除他們。
三、遺囑侵害特留分,會怎樣?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遺囑侵害特留分,遺囑本身「不會無效」。
很多當事人以為侵害特留分的遺囑就是廢紙,這是錯誤的。遺囑仍然有效,只是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把被侵害的部分要回來。
依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雖然條文只寫「遺贈」,但實務上已經擴張適用到「遺囑指定應繼分」或「遺囑指定遺產分割」的情形,也就是不管遺囑是用什麼方式分配,只要侵害了特留分,都可以主張扣減。
實務上的操作方式是: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向其他受遺贈或受分配較多的繼承人主張扣減。如果對方不同意,就得透過訴訟處理。
今年四月,中時新聞就報導了一個案例:一名父親立自書遺囑將財產全部指定給其中一個女兒,其他姊妹提起訴訟。法院認定遺囑形式有效,但因為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判決她們可以行使扣減權拿回應得的部分。這就是實務上最典型的特留分案例。
四、幾個常見的實務問題
第一,「扣減權有沒有時效?
民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扣減權的時效,但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的規定,也就是知悉後兩年內、或繼承開始後十年內行使。所以,知道遺囑內容之後不要拖太久。
第二,「生前贈與算不算?
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就把大部分財產贈與給特定子女,這種情況下,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可能也會受到影響。這涉及到「歸扣」的問題(民法第1173條),也就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受有贈與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遺產計算,再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扣除。不過要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在贈與時已經表示「這筆不用算進去」,就不適用歸扣。情況比較複雜,建議個案諮詢律師。
可以事先拋棄特留分嗎?
依目前法律規定,繼承開始「之前」不能預先拋棄繼承權,特留分也是一樣。所以即使簽了什麼「同意放棄繼承切結書」,在法律上並沒有拘束力。但如果繼承已經開始(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可以依民法第1174條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拋棄繼承,這部分我們在下一篇會詳細說明。
五、修法動向: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可能要取消了?
值得一提的是,法務部已經證實將在2026年初啟動繼承編的修法程序,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是否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的連署短時間內就有超過七千人附議,顯示社會對這個議題的高度關切。目前討論的方向有三種可能:完全刪除、調降比例、或維持現制。修法結果尚未定案,但無論最終怎麼修,子女、配偶、父母的特留分制度預計不會改變。
如果你現在正在規劃遺產分配,目前仍然要依照現行法律來處理。但這個修法動向值得持續關注。
六、給讀者的建議
如果你是想立遺囑的人:
在分配遺產時,留意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避免日後引發訴訟。真的有特別的分配考量,建議事先諮詢律師,透過適當的規劃來降低爭議風險。
如果你是覺得自己被遺囑排除的繼承人:
先確認自己的應繼分跟特留分各是多少,再評估遺囑的內容是否真的侵害了你的特留分。如果確實受到侵害,記得在時效內行使扣減權。
繼承的問題往往不只是錢的問題,更多的是家人之間的情感與信任。能在事前把事情講清楚、安排好,其實是對家人最大的體貼。
以上是關於特留分的基本介紹,如果有更具體的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瞭解個案狀況。
我是江政峰律師,我們下次見。
💬 你有遇過特留分相關的問題嗎?或是對這次修法動向有什麼看法?歡迎在留言區分享你的想法。
作者簡歷:現任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主持律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暨調解人、臺中市政府西屯區公所法律顧問、彰化縣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