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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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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政峰律師,目前擔任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主持律師。天秤座男子,喜歡音樂、閱讀及單車活動,也是每年會固定參加鐵人三項比賽的運動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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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師的峰言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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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法規案例。 執業雜想,胡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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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江政峰律師。 今天要講的這件事,有一個「三個月死線」。錯過了,你的選擇就會少很多。 親人過世之後,除了情感上的衝擊,還有一件事必須盡快處理——決定要不要繼承。很多人不知道,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限只有三個月,而且是從「你知道自己可以繼承的那天」開始算。 我在事務所接過不少案子,當事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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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江政峰律師。 最近有一則新聞引發很大的社會討論——資深藝人曹西平過世後,生前雖然表態遺產要全部留給照顧他的乾兒子,但依照現行法律,他的兄弟姊妹仍然可以主張「特留分」,分走一部分的遺產。即使他們在曹西平生前並未積極照顧或往來。 這件事也讓立委吳宗憲公開呼籲修法:「遺產應該留給真正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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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第1178條揭示:「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而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僅限於下列五種方式: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民法第1190條)。 公證遺囑★ 公證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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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我最常被民眾諮詢的生活法律問題,前三名當中一定會有一個與「繼承」有關。 無論出身富貴還是平凡,大家遲早都要面臨死亡這個議題,差別可能只會在於:等到人要「回去」的時候,心中是不是能夠了無牽掛。 實務上,常見於長輩尚且健在時,其本身是很忌諱去討論死後要怎麼分配遺產這件事的,更遑論有先預立遺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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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江政峰律師,目前在臺中市的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擔任主持律師。執業迄今將近十個年頭,承辦過許多民、刑事及家事調解等多種類型的訴訟與非訟事件。 有鑑於在執業過程中,身邊的親友、法律諮詢的當事人滿常會詢問我某些相同(或是高度類似)的法律問題,無論是關於程序或實體的問題,我發現大家的疑問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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