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個數字。
台灣矯正體系追蹤資料顯示,少年離開矯正學校後,第一年的再犯率大約五成,隨時間拉長,最終可能逼近八成。
八成。
這代表什麼?代表一百個進去過矯正機構的少年,有八十個人最後還是再犯。這個「愛的法律」,成功率大概跟買彩券差不多。
但在這個數字被攤在陽光下之前,政府的報告裡寫的是什麼?是辦了幾場生命教育、開了幾個職訓課程、有幾個輔導人次。
「輔導人次」。
你輔導了一千個人次,然後八百個人還是再犯。這個績效指標,大概是全世界最精心設計過的、用來讓官員交差的工具。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把這個問題講得直白:現有的監測指標太偏重「投入統計」,卻鮮少關注核心問題——「後來怎樣了?」
「後來怎樣了」。
這四個字,在台灣少年司法體系裡,像一個被遺忘在角落的鬼魂,沒人想認真面對它。
「保護優先」的哲學很美,但現實是什麼
少事法的立法精神,其實是有道理的。
少年的大腦前額葉發育未完全,衝動控制能力差,對行為後果的評估能力不足。這些都是有神經科學依據的東西,不是藉口,是生理事實。所以世界各國的少年司法,基本上都走「教育感化優先、懲罰為輔」這條路。
問題不在於這個事實本身,問題在於台灣把這條路走成什麼模樣。
「保護優先」,在實務上變成了什麼?
變成了:犯了什麼事,先問年齡。年齡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然後前科塗銷,一切歸零。
對被害者家屬來說,他們的孩子死了,或者被打殘了,或者被性侵了。沒有歸零的選項。而加害少年離開體制後,帶著乾淨的紀錄重新出發,甚至下一個評估他的法官或心理師,根本不知道他有過什麼前科,因為資料被清除了。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鄭瑞隆把這個問題叫做「盲眼評估」——沒有過往紀錄,評估人員就像在黑暗中摸象,很難預判這個少年的真實風險。
這不是愛。這叫「選擇性的遺忘」。
13歲能殺人,但法律管不著—這是哪門子邏輯
台灣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歲不罰。
這條規定的邏輯是:14歲以下的孩子,沒有完整的辨別是非能力,所以不能用刑事法律去對付他們,應該轉介少年保護程序。
理論上沒有問題。
但現實中有個讓人不舒服的細節——那就是幫派跟詐騙集團,早就把這條法律研究透了。
公視的報導揭露,詐騙集團在招募少年時,會特別開「少事法課程」,教少年如何應對警察、如何保護上層組織,並且告訴他們:「只要不供出上面的人,關一下就出來,還能領獎金。」
你沒看錯。犯罪集團在幫少年補習少年法。
這代表什麼?代表立法者設計出來「保護少年」的法律漏洞,已經被組織犯罪系統性地利用來「生產少年工具人」。
警大教授林裕順的觀察更犀利:現在打詐過於偏重抓「車手」這種末端指標,反而讓幫派更有動力去源源不絕地補充少年車手來應付績效。每抓一個,就補一個。少年,是這條產業鏈裡最便宜、最好用、法律成本最低的耗材。
數據告訴你,台灣少年犯罪的三個令人不安的趨勢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113年1月到8月,台灣警察查獲的少年嫌疑犯(12至18歲)占所有嫌疑犯的3.93%,創下108年以來的新高。
先說什麼犯罪最多。
詐欺,第一名,占23.46%。這代表每四個被查獲的少年嫌疑犯,就有一個是詐騙相關的。
然後看趨勢。
兒少性剝削案件,五年間成長了253.73%,等於翻了兩倍半。妨害秩序(聚眾鬥毆之類),成長了339.52%。
三倍多。在五年之內。
如果這是一間公司的業績數字,投資人會衝進來搶著買股票。但這是犯罪數字,沒有人應該高興。
然後是性別。
傳統印象裡,少年犯罪是男生的事。男性確實還是大宗,占八成多。但女性少年嫌疑犯的犯罪人口率也在上升,而且涉案的類型有它的特殊性:兒少性剝削排在前面,詐欺也在裡頭。
這不是說女生變壞了。這是說,網路環境讓少女成為了一種新型態的犯罪目標與工具——被誘導拍攝、被威脅散布、被利用擔任詐騙集團的「線上客服」或身份驗證工具。
這些女孩,她們是加害者,還是被害者?
台灣的法律框架,還在努力搞清楚這個問題。
「愛的法律」的三個現實矛盾
矛盾一:保護少年的法律,卻讓少年更容易被利用。
前科塗銷的設計本意是給少年重新開始的機會,但在實際操作上,這讓幫派可以告訴招募的少年:「放心,你就算犯事,紀錄到18歲就消失了,對你未來沒影響。」這是在減輕少年的顧慮,還是減輕幫派的招募成本?
矛盾二:介入少年問題的資源,根本沒有流向真正高風險的少年。
現有的職訓課程、夏令營、文化活動,參與的往往是原本就比較配合的少年。那些在幫派邊緣游走的高風險少年,通常面對的是短期的急迫生計壓力。一個家裡揭不開鍋、每天靠幫派老大給零用錢的少年,你跟他說「來報名三個月的職訓課程」,他的反應是什麼?
是「謝謝你,我回去考慮考慮。」然後繼續幫幫派跑腿。
矛盾三:系統在少年「出機構」的那一刻,基本上就放手了。
現行的追蹤機制在少年離開矯正機構後,往往缺乏長期的、量身定做的跟蹤模式。少年法院跟地方政府的對接不夠緊密,使得少年在回歸社會的最關鍵前三個月,處於行政監控與心理支持的真空狀態。
前三個月是什麼意思?就是那個人還沒建立起新的生活節奏,還沒找到工作,還沒重建人際關係,舊的社交圈(也就是犯罪的那個圈子)還在那裡等著他。
這三個月,是再犯的黃金期。也是政府最不在場的時候。
2024至2025年的修法,到底修了什麼
面對越來越強烈的社會壓力,司法院和行政院終於動了。
少事法修正草案的核心,聚焦在兩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給警察更明確的法律地位。
以前基層員警在處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遇到一個尷尬情況——法律授權不清楚,警察到底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現場很模糊。修法後,警察得到了更明確的程序授權:可以用通知書通知少年及法定代理人到場;若少年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以報請少年法院核發同行書。在急迫情況下,比如少年是現行犯、有逃匿之虞,警察可以逕行同行,但必須在24小時內護送到少年法院。
強制措施方面——搜索、扣押、通訊監察這些——警察仍須報請少年法院許可才能執行。這叫「法官保留原則」,不是在幫少年的,是在約束警察的,確保不會因為「對象是少年」就隨意侵害基本人權。
第二個方向:讓被害人的聲音終於能進入程序。
過去少事法太偏重保護加害少年,被害人跟家屬幾乎沒有正式的發聲管道。這次修法落實了釋字第805號解釋,讓被害人有權出庭陳述意見、可以選任律師作代理人,也有陪同在場的權利。少年法院也可以命少年遵守保護被害人的命令,比如禁止接觸、遠離命令。
這是進步,但也只是剛剛跟上了基本的被害人保護水準。
修法沒有碰到的,才是真正的硬骨頭:刑事責任年齡要不要下修?涉及重罪的少年要不要允許移送刑事法院?前科塗銷制度要不要重新設計?
這些問題,立法院沒有答案,或者說,沒有人想在選舉前去碰這個答案。
日本怎麼做的:「特定少年」的實驗
日本在2022年4月修正了少年法,搞出了一個叫「特定少年」的分類。
18歲到19歲,雖然還叫「少年」,但受到的法律約束大幅增加。犯了強盜、強姦、放火這些重罪,原則上必須移送檢察官進行刑事起訴,不能只在家庭法院接受保護處分。
而且,一旦被起訴,媒體可以報導真實姓名與容貌。這背後的邏輯是:你都18歲了,已經是民法上的成年人,你做的事情,你要面對社會的評判。
台灣有沒有借鏡的空間?
有,但很複雜。
台灣的民法成年年齡在2023年也下修至18歲了。但少事法的保護範圍沒有同步調整,形成了一個怪現象:18歲的人,在民法上是成年人,要自己負責;在少事法上,還是少年,可以受到特別保護。
這個矛盾,法學界在吵,實務界在觀望,政治人物在等社會共識。
共識什麼時候會來?大概是下一起震驚社會的少年重大命案之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