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簽的合約,真的是你以為的那份合約嗎?
大多數屋主委託賣房時,都做過同一件事——在一份幾頁紙的合約上,快速翻了一下,然後簽名。
理由也都一樣:「業務說這是標準合約。」
但我做了 20 年居間,我可以直接告訴你:這個世界,根本沒有所謂的標準合約。
委託合約裡有兩種主要形式:一般委託與專任委託。這兩個選項,決定了你這次賣房是舒服還是痛苦,是多賺還是少賺。更重要的是,它背後藏著幾個業務絕對不會主動說清楚的暗黑操作。
二、兩種委託的本質差異,一張表看清楚
一般委託(Open Listing)
◆ 可同時委託多家房仲,也可自行尋找買家
◆ 沒有成交,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 彈性高,可隨時更換仲介
◆ 致命弱點:沒有獨家,業務缺乏動力,你的案子永遠排在最後
專任委託(Exclusive Listing)
◆ 合約期間只能委託一家,不能私下自行找買家
◆ 業務有獨家動力,會投入廣告、晨會推案、open house 等資源
◆ 行銷資源完整,公司內部重點推薦
◆ 致命弱點:遇到不積極的業務,三個月就這樣白白浪費
核心差異一覽表
比較項目 | 一般委託 | 專任委託 |
委託家數 | 多家同時 | 僅限一家 |
自行銷售 | 可以 | 不可以 |
業務積極度 | 低 | 高 |
行銷資源 | 基本 | 完整 |
解約彈性 | 高 | 低 |
主要風險 | 沒人認真賣 | 遇到爛業務 |
結論:選哪一種,都有風險。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哪種約比較好」,而是你有沒有找對人、有沒有用對方法保護自己。
三、四個暗黑操作,業務絕對不會主動說
暗黑操作 01|假一般約
林小姐,42 歲,國小老師,繼承了一間台中北區的 28 坪老公寓。業務遞過來合約說「標準合約,簽這裡就好」,她信任朋友的介紹,快速翻了一下就簽了。
兩個月後,她自己透過親戚介紹找到了一個有意願的買家。業務接到電話,沉默了一秒,說:「那你需要支付我們服務費,58 萬。」
林小姐翻開合約第九條,白紙黑字:「屋主若自行成交,仍需支付本公司服務費。」
名義上是一般委託,但那一條讓她的「自由」變成了幻覺。最後付了 58 萬。
暗黑操作 02|釣魚開價
陳先生,38 歲,工程師,台北內湖電梯大樓 36 坪。同時請三家業務評估行情,前兩家各報 1,350 萬與 1,400 萬,第三家說:「這個地段,我有信心衝到 1,600 萬。」
陳先生選了第三家,房子以 1,600 萬掛出去。第一個月帶看三次,沒有出價;第三個月,沒有帶看。三個月後,房子成為「滯銷案」,降到 1,380 萬,買方開口殺到 1,250 萬。
他以為業務給了他最高的行情,其實那個數字只是搶委託的工具。
暗黑操作 03|低價搶約,再養低
某位屋主心理售價 1,100 萬,業務開口說「大概可以賣到 1,050 萬,我說真話」,讓屋主覺得誠實,簽了專任約。
之後每次帶看,業務都帶回「市場回饋」:買方覺得格局偏舊、採光不夠、行情應該更低。一次調 20 萬,兩次調 20 萬,三個月後成交 980 萬。
少掉的 120 萬,就在一次次「市場回饋」裡,一點一點被壓掉了。
暗黑操作 04|聯賣系統神話
業務說:「我們有聯賣系統,全台上百位業務都能幫你賣!」這句話聽起來非常有說服力,但現實是:
◆ 聯賣系統裡可能有 5,000 個以上的物件同時競爭
◆ 你的案子沒被設定為「重點推薦」,就沉在第 30 頁,業務根本不會主動找它
◆ 哪些案子被重點推薦?對公司最有利的,不是對你最有利的
下次業務再說聯賣系統有多強,你就問他:「我的案子,可以白紙黑字寫進合約成為重點推薦嗎?」他的反應,就是你的答案。
四、屋主自保清單:今天帶走的四件事
不管你最後選一般委託還是專任委託,以下四件事請在簽約前確認完畢:
✔ 合約期限不超過 3 個月 第一次合作先觀察業務的積極程度,三個月沒有主動動作就換人。永遠不要一開始就簽 6 個月。
✔ 加入服務承諾條款 白紙黑字寫清楚:每兩週提供帶看紀錄、廣告投放截圖、市場回饋摘要。認真的業務不會拒絕;拒絕的業務,你已經知道答案了。
✔ 簽前多接觸 2–3 位業務做比較 願意說「這個價格可能賣不到,原因是……」的人,比只說你的房子很好的人,更值得信賴。誠實比討好有價值。
✔ 確認解約條款與退場機制 業務若未履行承諾,你可以如何提前終止合約?違約金如何計算?這些問題,簽之前問清楚、寫清楚,主動權才留在你手上。
賣房,你需要的不只是一個房仲。
你需要的,是一份保護自己的合約,和一個懂得替自己爭取的心態。
房仲是工具,靠山,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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