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零關稅花生進口箭在弦上,因價格僅有台灣花生四成,未來國產花生將面臨嚴苛的低價競爭。農業部強調,台灣花生應主打「在地價值」,但依據我國現行法規,進口花生作成花生糖、花生醬都算「實質轉型」,即可標示「產地:台灣」,消費者無從判斷花生來源,遑論價值選擇。
《上下游》調查,歐盟與日本早已要求加工食品揭露主要原料產地,台灣修法卻多年停滯;在貿易開放前,若不能補強產地標示制度,國產花生恐將徹底喪失辨識度,消失於法規漏洞之中。台灣每年的花生總消費量中,有高達三成是漂洋過海而來的進口花生,且這三成幾乎全數投入加工市場。然而,記者實地走訪全聯、家樂福等量販龍頭,翻遍架上琳瑯滿目的花生夾心餅乾、花生仁湯、零嘴炒花生、花生糖等,竟發現這三成進口量「集體失蹤」——明明進口數據就在那裡,貨架上卻連一粒外國花生的影子都找不到,外包裝清一色宣稱「產地:台灣」。
看似荒謬的隱身術,在現行法規下竟然完全合法,根據我國規定,只要進口花生在台灣經過加工,達成所謂的「實質轉型」,就能從「國外貨」轉籍為「台灣產」,包括花生糖、花生醬等台灣人熱愛的花生製品,使用的原料都可能是進口花生。
農業部長陳駿季雖表示,未來會爭取加工產品都要標示原產地,但過去多年來,阿根廷、印度的進口花生都能在法規保護傘下合法隱形,如何要求美國花生貼上產地標籤?當消費者在貨架前成了資訊盲,連誰是「在地」都認不出來時,這場守護台灣價值的戰爭,勝算何在?
為什麼國外原料在台灣加工後,就能堂而皇之地標示為「台灣製造」?主管國內食品標示的食藥署為了找出判斷「加工到什麼程度才能算台灣產」的標準,直接「參照」海關用來認定貨物國籍的行政命令,也就是所謂的「實質轉型」。
以進口花生仁(稅則 1202.42)為例,如果進口後只進行去殼、切片、磨粉或是烘烤,雖然外觀變了,但其稅則號列依然不變,本質仍是「花生」。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認定其未達成實質轉型,必須老實標示「收割地」為原產地。
然而,當進口花生仁(1202.42)經過研磨並添加油脂、糖等調味後,產品性質發生改變,稅則號列直接跳轉為 2008.11;同理,花生糖的稅則號列為 1704.90。食藥署便是依此判定,花生醬及花生糖已經「實質轉型」,可以標示「台灣生產」。
關務署直言,海關規定是為了管「進口」,至於貨物進了國內加工後要怎麼標產地,則屬於國內管理範疇,與海關標準無關。然而,食藥署卻直接借用這套原本用於國境貿易的準則,作為國內流通產品的標示依據,導致明明只是進口原料在台加工,就能合法隱去原料來源。
相較於台灣現行法規對進口原料的「隱身術」,歐盟針對食品產地標示有更嚴謹的規範,核心精神在於「避免誤導消費者」。根據歐盟第 1169/2011 號法規及其執行細則第 2018/775 號規定,當產品本身標註了製造地,但其「主要成分」的產地與產品產地不同時,廠商必須強制揭露。
舉例來說,某德國廠商生產草莓果醬並在包裝註明「德國製造」,若主要原料草莓來自波蘭,就必須在標籤上加註「草莓的原產國為波蘭」,或至少要註明「草莓非源自德國」。這套機制確保了即使產品經過「實質轉型」成了果醬,最重要的原料來源依然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