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三大音樂獎為葛萊美獎(Grammy Awards)、全美音樂獎(AMA)及告示牌音樂獎(BBMA),是美國流行音樂界最高榮譽。
葛萊美重藝術品質(業內投票)、AMA重大眾喜愛度(粉絲投票)、BBMA則依據銷售與排行榜數據。
1.葛萊美獎(Grammy Awards)
歷史與定位:創立於1959年,由美國國家錄音藝術科學學院(NARAS)主辦,被視為音樂界的「奧斯卡金像獎」,最看重作品的藝術品質與音樂性。
特色:由音樂專業人士(歌手、詞曲作家、製作人等)投票選出。
獲獎紀錄:Beyoncé為史上獲獎最多的歌手。
2.全美音樂獎(American Music Awards,AMA)
歷史與定位:由Dick Clark創辦於1973年。當初因葛萊美獎不符合大眾口味而設立,重點在於流行與大眾化。
特色:完全由唱片消費者、歌迷投票決定,更反映大眾的流行趨勢。
3.告示牌音樂獎(Billboard Music Awards,BBMA)
歷史與定位:由著名音樂雜誌《告示牌》(Billboard)創辦。
特色:主要根據年度排行榜數據,如唱片銷量、單曲下載量、電台播放量、串流媒體點播率等客觀數據進行頒獎,體現音樂的市場影響力。

這三大獎項各有側重,共同構成了美國流行音樂的年度盛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