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規範狀態:草案階段,尚未正式頒布
截至2026年4月,司法院尚未正式發布專屬司法體系的「生成式AI使用指引」。目前是援引行政院2023年8月發布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作為內部依據,司法院雖表示將「適時訂頒」專屬規範,但正式版本迄今未見公告。
二、2023年12月公聽會:開放暫停
司法院2023年8月宣布開發完成「智慧化裁判草稿自動生成系統」,初期以「不能安全駕駛」及「幫助詐欺」兩類高度類型化案件為試行範圍。此舉引發司法人權推進聯盟等民間團體強烈關切,要求召開公聽會並提出三大風險:
• AI幻覺風險(引用不存在判決)
• 系統偏誤複製過往判決中的歧視性認定
• 公眾知情權及法官責任歸屬不明
結果:司法院接受建議,決定暫緩試行,重新研議後再推進。
三、司法院現行立場
官方確認的基本原則如下:
• AI僅為輔助工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論罪科刑仍須法官親自決定
• 系統採完全本地部署(on-premise),不傳送資料至外部伺服器
• 技術架構為「規則法」結合自然語言處理,非純粹生成式AI,以降低幻覺風險
• 法官對AI草稿具有完整的自主審閱與修改權
另外,AI量刑資訊系統(配合國民法官新制)已實際運作中,與草稿系統性質不同。
四、法官倫理規範:明顯空白
《法官倫理規範》目前無任何AI相關條文,未見修訂草案。現行倫理規範雖可透過解釋涵蓋「不得委外決定」的精神,但以下事項完全付之闕如:
• 法官在裁判書中是否有揭露AI輔助的義務
• AI使用的明確界線(哪些工作可用,哪些不行)
• 當事人的救濟依據
五、律師觀察:規範缺口的實務意涵
簡言之,台灣目前的狀態是「原則宣示、草案存在、執行暫停、正式規範付之闕如」。幾個值得關注的缺口:
對訴訟當事人: 若懷疑裁判受AI偏誤影響,現行法制毫無明確救濟依據。
對法官: 私下使用商業GenAI(如ChatGPT)輔助研究是否合乎倫理?完全沒有明確答案。
對比國際: 新加坡、歐盟已有較成熟的司法AI指引,台灣的對應進度明顯落後,值得持續追蹤。
Sources: 司法院官方新聞稿、開放文化基金會公聽會摘要、司法人權推進聯盟、法律白話文運動、台灣科技媒體中心

一、規範狀態:草案階段,尚未正式頒布
截至2026年4月,司法院尚未正式發布專屬司法體系的「生成式AI使用指引」。目前是援引行政院2023年8月發布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作為內部依據,司法院雖表示將「適時訂頒」專屬規範,但正式版本迄今未見公告。
二、2023年12月公聽會:開放暫停
司法院2023年8月宣布開發完成「智慧化裁判草稿自動生成系統」,初期以「不能安全駕駛」及「幫助詐欺」兩類高度類型化案件為試行範圍。此舉引發司法人權推進聯盟等民間團體強烈關切,要求召開公聽會並提出三大風險:
• AI幻覺風險(引用不存在判決)
• 系統偏誤複製過往判決中的歧視性認定
• 公眾知情權及法官責任歸屬不明
結果:司法院接受建議,決定暫緩試行,重新研議後再推進。
三、司法院現行立場
官方確認的基本原則如下:
• AI僅為輔助工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論罪科刑仍須法官親自決定
• 系統採完全本地部署(on-premise),不傳送資料至外部伺服器
• 技術架構為「規則法」結合自然語言處理,非純粹生成式AI,以降低幻覺風險
• 法官對AI草稿具有完整的自主審閱與修改權
另外,AI量刑資訊系統(配合國民法官新制)已實際運作中,與草稿系統性質不同。
四、法官倫理規範:明顯空白
《法官倫理規範》目前無任何AI相關條文,未見修訂草案。現行倫理規範雖可透過解釋涵蓋「不得委外決定」的精神,但以下事項完全付之闕如:
• 法官在裁判書中是否有揭露AI輔助的義務
• AI使用的明確界線(哪些工作可用,哪些不行)
• 當事人的救濟依據
五、律師觀察:規範缺口的實務意涵
簡言之,台灣目前的狀態是「原則宣示、草案存在、執行暫停、正式規範付之闕如」。幾個值得關注的缺口:
對訴訟當事人: 若懷疑裁判受AI偏誤影響,現行法制毫無明確救濟依據。
對法官: 私下使用商業GenAI(如ChatGPT)輔助研究是否合乎倫理?完全沒有明確答案。
對比國際: 新加坡、歐盟已有較成熟的司法AI指引,台灣的對應進度明顯落後,值得持續追蹤。
Sources: 司法院官方新聞稿、開放文化基金會公聽會摘要、司法人權推進聯盟、法律白話文運動、台灣科技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