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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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代書的執業生涯中,關於家人間的「借名登記」並非罕見。不管是父母想利用子女的新青安首購優惠,還是兄弟姊妹間為了規避債務執行,這類名實不符的安排,在法律本質上類推適用民法關於「委任」的規定。 一、 家人間常見的借名動機與法律雷區 1. 覬覦首購低利貸款(第 547、548 條) 為了省下百萬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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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常告誡:「『保』字拆開,就是『人』呆!」 這不只是勸世咒語,更是寫在《民法》裡的殘酷邏輯。最可怕的是,當銀行收不到朋友的錢,他們會把這筆債「打包賣掉」。這時,你面對的不不再是銀行,而是專業的討債高手。 📦 揭密:為什麼銀行可以像「賣商品」一樣賣掉你的債務? 很多人憤怒地問:「銀行憑什麼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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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世界裡,有一個核心觀念:債務人的財產,是全體債權人的總擔保。 這意味著,當某人欠你錢時,他名下的所有資產(存款、房產、甚至他對別人的債權)都是確保你能拿回錢的保障。當債務人開始「擺爛不拿錢」或「惡意送走錢」時,民法賦予了債權人兩把防禦神劍:代位權與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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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星羽-avatar-img
2026/03/09
在代書事務所的日常裡,游代書看過無數的財產糾紛。最讓人揪心的,莫過於親人之間因為一紙借據或一筆遺產爭得面紅耳赤。法律雖然規定了「消滅時效」(權利不行使就會消失),但也溫情地在《民法》中留下了「時效不完成」的緩衝區。這就像是計時器上的「暫停鍵」,讓親情不至於在法律的催促下支離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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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辦完了繼承登記,拿到地籍謄本的那一刻,心卻涼了一半?在謄本的他項權利部裡,赫然發現一張民國 60 年設定的抵押權,債權人是一位從沒聽過的陌生人,或是早已裁併的信用合作社。 這筆債過了幾十年,難道還要還嗎?找不到債權人,這輩子土地都不能賣了嗎?法律不會讓這種殭屍債權永久綑綁你的財產。身為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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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代書,這張借據都過十幾年了,對方一直賴皮不還,我現在告他還有救嗎? 在借貸案件的諮詢中,這是我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法律上有個殘酷的制度叫作消滅時效。簡單來說,如果你的債權到期後太久沒處理,債務人就能合法地在法院上說:時間太久了,我有權主張時效抗辯,不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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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中的兩大爭議點: 勞保老年給付是否應列入分配範圍,以及夫妻間的相互債權債務該如何處理。 阿洪在文章中引用多則具體的法院判決,呈現實務上正反兩方的見解與判斷依據,並解析最高法院近期見解的限縮與學者批評。希望提供給正進行離婚財產分配訴訟的民眾及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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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Sunny 工作上接觸到法務部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其中評議制度作為準金融法庭的地位,會用到許多的民法、民事訴訟法的觀念,若爭議沒處理順,就會接著到同事手裡,變成訴訟案件,就是專門出庭同事案件增加的時刻。 曾經我在高考的民法總則取得單題24分(滿分25分)的高分,但我發現民法總則真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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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泡水-avatar-img
2025/06/24
Sunny-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6/24
三方家人的債權得償+債務得消的原因是透過借據簽署+法院認證=得到確保,然後透過仲介的總體解決方案的保證之下,經由祖屋的銷售+分配=解決了三方家人多年的債權債務關係喔!從此,三方家人達到落袋為安+自由自在+可進可退+自負後果的疆界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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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負責薪酬,就一定會遇到扣薪的問題,但在勞基法保護勞工的原則下,明定資方不得預扣薪資,但少部分惡劣勞方,在確有債務產生的狀況下,以此為保護傘,拒絕履行債務,到底能不能在勞動契約中約定預先扣款?遲到到底能不能扣薪?制服不還可以扣薪嗎?如何避免勞方造成損害後,以離職規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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