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喜歡猜謎投票的我,先投完票再回來看完連載文。Judy被騙整個過程真是複雜,對方利用她的善良行詐騙之實,可惡。人有時能量低落就會受騙(或稱水逆),有時跟貪心沒有關的。
我是2017年雄獅旅遊個資外洩的受害者,細節在此先略過。那時受害者遍及全台,最高金額受害者在台南20+萬。這是報案時警察跟我說的。當晚去警察局報案作筆錄花三小時,搞到半夜才回家。警察說錢追回來的可能性很小,但問我要不要提告(如果抓到人的話)。我選擇提告,後來發現選擇提告的人很少。
數月後在彰化抓到車手,錢當然不在了。第一判三個月(可易罰鍰),若轉罰鍰也沒很多錢。那車手居然還上訴,第二判判四個月(可易罰鍰)。
錢一旦轉出,銀行是無法攔截的。所以,Judy第二天收到金融單位的電話,其實都無濟於事,只是提醒不要再受騙而已。
雄獅的這個案子,受害消費者有請消保官評估提起集體訴訟告雄獅,經消保官評估,打官司扣除必要費用,「若贏」,受害者平均可獲賠約兩萬多元。大家忙於工作沒有人會有力氣去打一場漫長的官司,只拿回兩萬多元(那還不如努力工作去賺這兩萬多元,而且打不打得贏還不知道呢)。這一條路,就不了了之。只好自認倒楣。
這事過去多年,我現在對不認識的人信任是很低的,我甚至會不接電話(不在通訊錄上的來電,我幾乎都不接)。唉,寫了一大堆。我要說的是,我多少了解Judy那個當下可能的情況,希望她被騙的金額不大,賺錢很辛苦的。
最後,我認為詐騙犯應處以重刑,惡性重大者,死刑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