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有個同事很討厭,姑且稱他為妖怪Y。
工作能力不差,但個性極度討人厭。
爭功諉過,計較別人薪水比自己高,結黨營私。
斤斤計較自己的好處,但是對別人的好處,卻是拿得一點也不手軟。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一、
我們辦公室大約20人,每個人每個月會上繳新台幣100元,當作公共茶水間的飲料點心的公基金。說是點心,也就是一些常溫的餅乾茶包,這個預算可以吃到義美小泡芙或韓國ORION或TWINNING茶包,品質沒有很差。
但同事大多怕胖或是胃食道逆流,這些零食常常沒人要吃。
當有新點心出現的時候,妖怪Y就會定期帶著塑膠袋去茶水間,大把大把地抓零食帶回家。
然後,本公司常常舉辦活動,活動就不免有其他的點心飲料。
有時候合作單位經費充足,就會有高級的茶點或餐盒剩下來,自不在話下。
妖怪Y家裡人口多,食指浩繁,只要有剩下,我們體諒他謀生不易,大多都會讓他帶走。
就是這種婦人之仁,讓妖怪Y越來越過分。
有時候點心剛擺好,活動都還沒開始,就被他偷吃了。
他被抓到還會大言不慚、理直氣壯說:我要帶回去給小孩吃。
OS:你小孩在這邊上班嗎?他有繳公積金嗎?
二、
公積金若是有剩餘,公司也會不定期舉辦餐敘,由公積金買單。
有一次新同事剛入職,想說年底就剛好用公積金餐敘,順便幫他迎新。
不是甚麼高級餐廳,就是常見的連鎖小火鍋燒肉店,補助一人500元新台幣這樣。
妖怪Y第一個跳出來反對。「新同事沒繳公積金,憑甚麼去聚餐?」
逼得人事部門出來,說:我個人幫新同事買單,這樣可以吧?
新同事聽到此事,當然不可能還有臉去聚餐。
妖怪Y沾沾自喜,以為正義必勝。
世界上最可怕的,永遠都是人。
人是唯一會說謊的生物,也是唯一會殘害同類的物種。
後來我才知道,妖怪Y除了用一份薪水養全家人之外,有房貸車貸、自己生3個未成年小孩、加上不工作的另一半,另一半還帶來前一段婚姻所留下來的,心智跟身體有障礙的繼子女,也要靠他打點,更不用提家中等吃飯不做事不出錢的公婆,以及沒後援的娘家。
看起來好像真的很可憐。
但渣男也是你自己攤上了,小孩也是你自己要生的,房子車子難道是我叫你買的嗎?
你身世可憐,關我屁事呢?
你要讓自己吃苦沒問題,但不能苦我們這些其他不相干的人。
我媽生我不是來陪你吃苦的。
你身邊一定也有這樣的人。
當你已經下定決心要把討厭鬼移出視線範圍外面,但又覺得它的身世遭遇可憐,下手不小心就比原本預定的力道輕了一點,然後因為沒有下足致死的力道,讓它又敗部復活,對大家造成困擾。對自己有點生氣,為什麼要這麼仁慈?
我想,我大概是因為好命,所以才會如此有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