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輩子曾對一個陌生人有過三次深刻的記憶。
她不認識我,但我一直記得她。
第一次遇見她是在西門町,十多年前。
她坐在人行道邊,身邊鋪著布,擺滿了一排排形狀不一的小石頭——每一顆都畫上了不同的圖案,有的是貓咪、有的是星星、有的是像符號般的抽象線條。她用奇異筆、壓克力顏料在石頭上創作,像是在做某種儀式,也像是在對這個世界留下自己的痕跡。
她戴著紅色粗框眼鏡,穿著有點波西米亞風格的裙子,看起來像是剛從某個藝術市集走出來的人。那時候她年紀大概二十出頭,瘦瘦的,神情卻很堅定。
我站在不遠處看了幾分鐘。不是被石頭吸引,而是她那種「不怕旁人眼光」的自在。她把城市的角落當成畫布,把不起眼的東西變成了生活的宣言。
第二次遇見她,是兩年後的板橋。
那不是市集,也不是什麼熱鬧地段,而是一個看起來有點高級的社區附近。她還是在賣石頭,還是自己畫的,只是整個人比當年安靜了許多。她的動作沒那麼大,說話也更慢了。我站在便利商店門口看了她一會兒,心裡想:她大概是住在附近吧,也許家境不錯,才有辦法過這樣的生活。
不是每個人都有條件把浪漫活成日常。
我還是沒靠近,只是安靜地看著她幾分鐘,然後離開。
第三次,是十年後,在忠孝新生捷運站。
她不再擺攤了,穿著普通,提著一袋看不清楚內容的東西,眼神裡的光已經淡了。我在電扶梯上方看到她那張臉時,一瞬間還有點不確定是不是她。她的氣質變了,神情也變了,只有那雙嘴角和眼型讓我想起當年。
她沒有紅框眼鏡了,也不再販賣石頭。
她就這樣從我身邊走過,沒發現我,而我也沒叫住她。
這三次,我從沒跟她說過話。
但其實,我曾和她上過同一堂表演課。
那堂課結束後不久,我就在西門町第一次遇見她。她完全不記得我,而我還記得她坐在課堂角落、筆記本上塗滿了塗鴉。那時的我,剛畢業,對未來有點徬徨,卻還相信夢想會發光。她就像一種可能性——可以不按牌理出牌,可以憑一顆畫過的小石頭去撐起日子。
我很羨慕她。
後來,我開始工作,搬了家,日子穩定,夢想漸漸變成了週末待辦清單上被劃掉的一格。
她不記得我,但我一直記得她。
也記得那個還相信石頭可以承載希望的自己。
現在,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有日常的責任,有不再熬夜寫夢想計畫書的習慣。她也不再畫石頭、不再戴紅框眼鏡、不再在街角販賣什麼。
我們都成了普通人。
只是我偶爾還會想,那些年我們認真相信的事,是不是也曾讓我們閃閃發亮過。哪怕只是一瞬間,也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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