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中研院黃丞儀老師貼文寫到:「每年國家考試錄取一千名上下的律師,到底是增加人民使用法律服務的機會,還是降低律師業的服務品質 (削價競爭)?」
我就最後一句很有感觸。最近看到一個判決,從原告主張事實來看,原告明明有更好的請求權基礎,而且這個請求權基礎很有可能勝訴,但原告律師卻沒有主張。
前幾天看到中研院黃丞儀老師貼文寫到:「每年國家考試錄取一千名上下的律師,到底是增加人民使用法律服務的機會,還是降低律師業的服務品質 (削價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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