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剛剛都收到先前當面諮詢者來信問:從訴訟到一審判決大概多久?法官要審多久才會判決?
二年前寫過,去年司法院有修正規定,再更新說明如下:
先講規定,依照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二點,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原則上」是二年還沒結案,要按月填具遲延案件月報表。
請注意,我引號原則上,實際上會碰到很多情況,導致一審案件超過二年還沒判決。我某一年就遇過好幾個案件在九月還是十月知道法官換人了,其中一件從起訴到一審判決橫跨四個年度。其中更有一件中了上上籤,一審遇到換法官,到了二審開了二次庭,二審也遇到換法官。還有,我回顧我在台北、士林、新北、桃園、台中、雲林、台南、高雄等地院開過庭,每個法院開庭節奏有差。
當然,關鍵在於案件複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