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一章記載潔淨與不潔淨動物的條例。這些規定涵蓋地上走獸、水中魚類、空中飛鳥與地上爬物,規範以色列人在飲食上的分別。此章的核心意義不僅在於飲食習慣,更在於聖潔的生活見證——因神是聖潔的,所以祂的百姓也必須聖潔。
一、地上的走獸(11:1–8) 凡分蹄、倒嚼的走獸可以吃,如牛、羊、鹿(v.3)。若只分蹄或只倒嚼的,如駱駝、沙番、兔子、豬,都是不潔的,不可吃,也不可摸其屍體(v.4–8)。 分蹄象徵行為的分別,倒嚼象徵屬靈的反思與默想。潔淨的生活必須同時有外在行為的分別與內心對神話語的思想。 二、水中的生物(11:9–12) 凡在水中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無翅無鱗的,無論海裡河裡,都是可憎的(v.9–12)。
鰭與鱗象徵信徒在世上有分辨與抵抗的能力,能在世界的潮流中保持聖潔。 三、飛鳥與昆蟲(11:13–23) 可憎的鳥包括鷹、鷲、鵜鶘、鴕鳥、貓頭鷹、烏鴉類、鷺鷥、蝙蝠等(v.13–19)。飛行的昆蟲多為不潔,唯獨有腿能跳的,如蝗蟲、蟋蟀、蚱蜢,可以吃(v.20–23)。 猛禽與食腐之鳥常與死亡、污穢相關;蝗蟲類雖不美觀,但卻潔淨,表明神的標準超越人的審美與習慣。 四、地上的爬物與觸摸屍體(11:24–40) 各樣動物的屍體若被摸到,便要不潔到晚上(v.24)。其中爬行動物如鼬鼠、田鼠、蛇等,都是不潔的(v.29–30)。若這些死屍掉在器皿中,器皿就成為不潔,要打碎(v.32–33)。 屍體象徵死亡,死亡與污穢相連,因生命屬於神。百姓需謹慎保持生活的聖潔,遠離與死亡相關的玷污。 五、總結性的呼召(11:41–47) 耶和華提醒祂的子民不可因不潔之物玷污自己(v.43)。祂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v.44)並總結說,這些律例是要分別潔淨與不潔淨之物,使百姓遵守(v.46–47)。 食物條例不只是衛生或文化的考量,而是要讓以色列人在生活的細節中常常記得自己是屬神的聖潔子民。 《利未記》第十一章顯明:神呼召祂的子民連飲食都要分別為聖,因祂本身是聖潔的;這些規定教導以色列人,在生活各層面與列國有所分別;新約時代,基督已成全律法(可7:19,徒10:15),食物本身不再成為聖潔的界限;然而,這呼召的本質仍然有效:信徒要在日常生活中彰顯分別為聖的見證,「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15–16)